(獨媒報導)前年8月5日的全港「三罷」,晚上警方在深水埗執勤期間,50歲清潔工被指張開雙手,阻擋警方截查一名疑用粗口叫囂的少年,去年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清潔工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今(31日)於高院聽取陳詞後,即時宣佈駁回上訴,稍後會頒佈書面理由。
上訴人何永隆(50歲)的代表大律師指,案發時情況混亂,上訴人僅打算橫過馬路上的安全島,卻遇上穿著防暴裝束的警長馮耀彤,「上訴人想彈開的機會都無」。大律師強調,事件歷時短暫,僅約一秒,不能排除何碰撞到警長是意外,並非刻意阻撓。
至於警長馮耀彤是否在正當執行警務,何的大律師指,警長從沒在現場講過為何要截查被指稱叫囂的少年,而且影片錄不到少年講粗口,有可能上訴人根本不知道叫囂少年的存在,也不知道為何警長要向他方向衝過去。法官潘敏琦即表示,即使影片中聽不到粗口,原審裁判官已經接納了警長的證供,若果上訴人當時認為警長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最佳的證供便是來自上訴人,但上訴人本身沒有作供」。
律政司代表張卓勤表示,從影片可見,上訴人身處現場已有一段時間,他知悉現場情況,不可能如他所稱般不小心地橫過馬路因而阻礙到警長,他的舉動明顯是主動及故意,影片所顯示的案發經過,與警長的庭上證供並沒有矛盾。
潘官質疑,上訴人一直身處在當時人群的位置,見到警長向叫囂少年說話及走近,為何還要特意走近警長,以當時「沸沸揚揚」的情況,「比在你都掉頭走啦!」潘官最終宣布駁回上訴。
何永隆在庭外表示,早已預料到有此結果,心情沒有什麼特別,又透露現時社會服務令尚餘下十多天未完成。
案件編號:HCMA1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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