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1人開審前認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另5人經審訊後罪脫,餘下4人罪成,其中19歲男生今被判入更生中心,3名成年被告則判監禁6個月。由於疫情關係,3名被告未獲懲教安排帶上法庭,法官李慶年提議在被告缺席下如期判刑,避免還柙中的被告「坐凸咗」。
罪成的4名被告為:葉卓邦(學生,19歲)、唐恒輝(學生,25歲)、龔漢文(港鐵技工,23歲)及盧宇柏(學生,21歲)。而吳南海(侍應,22歲)則早前認罪,還柙至今達91日。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被裁定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指他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福華街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3還柙被告缺席 官提議如期判刑免「坐凸咗」
今天只有葉卓邦和吳南海獲安排由懲教所解往法院,唐恒輝、龔漢文和盧宇柏則未有到庭。盧的代表律師稱,其母親早前獲懲教署通知,盧於獄中確診。其餘被告的代表律師則稱最近法律探訪遭暫停,不清楚當事人狀況。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僅提交了書面求情陳詞,但尚未在庭上作陳詞,其中唐恒輝的辯方律師欲呈交7封求情信,並稱未有機會在監獄會見當事人以索取指示及準備求情,惟李官指疫情嚴峻時期須務實,更一度稱:「求情信對減刑有幾大威力呢?相信你都心中有數。」李官指基於被告人利益,應盡早讓他們知道判刑及理由,提議即日處理判刑,若果再押後,被告可能會因為不明朗因素而「坐凸咗」。
經商討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同意即日宣讀判刑,唐恒輝的家人更表示撤回求情信。
官指案情相對輕微
李官指,考慮各被告僅為參與角色而非領導角色,本案的集結在人數、規模和暴力程度方面均較輕微,但歷時較長,集結者時而散開、時而聚集,來來回回堵塞馬路。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但有一名市民被4至5名示威者襲擊而受傷。集結者穿戴保護裝備和攜帶鐳射筆等可傷人武器,但他們沒有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李官指,本案情節雖與鍾嘉豪案相若,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此風不可長」,兩項非法集結罪均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非法集結罪成的葉卓邦,案發時年僅17歲、現年19歲,李官考慮他的年紀,就兩罪判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李官指開審前認罪的吳南海可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故刑期為4個月。
至於餘下3名成年被告則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
李官最後引述被定罪被告的家長求情信心聲,指:「人誰無過,錯判形勢的人比比皆是」,年青人「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家人和社會給他們機會,完成學業和繼續就業,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3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