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的士司機鄭國泉遭「私了」 男被告擬認暴動罪 主動撤銷擔保 還柙候訊](/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前年10月6日全港各區爆發示威,抗議政府推行《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襲擊「私了」。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向的士司機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一度獲法庭批出傳票,惟律政司隨後介入案件,撤銷該傳票。事件中兩男女被指有份向鄭國泉施襲,被控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其中男被告今(22日)於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罪,並主動撤銷擔保,即時還柙。
張子龍(32歲)的代表大狀表示,張打算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同意留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另外,張主動申請撤銷擔保,法官遂應其要求下令還柙候訊。
另一被告鍾泳儀(25歲)的代表大狀則表示,需更多時間與律政司商討,申請押後至10月19日再提訊,獲法官批准。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各人亦分別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涉11.13中環非法集結 2人擬認罪 4人不認罪明年審訊
前年11月網民一連數日號召「三罷」,6名男子遭起訴暴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兩人表示擬分別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押後至10月11日作認罪答辯,期間獲准繼續保釋。其餘4人否認控罪,排期至2022年7月25日開審,預計需時12日。
首被告麥宏基透過律師表示,打算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兩項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控方同意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第六被告黃天樂則表示,打算承認各一項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餘下4人的審訊,控方透露擬傳召23名證人,並依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和網上公開影片。辯方大狀表示,第三被告17歲男生將在審訊中爭議錄影會面記錄的自願性。
6名被告依次為:水果店職員麥宏基(23歲)、學生譚家樑(19歲)、姓鄭學生(17歲)、學生李崇希(18歲)、港大生周柏希(20歲)及文員黃天樂(32歲)。6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麥另被控同日在干諾道中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麥、譚、鄭、周和黃各自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黃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罐卡式石油氣、一支打火機式火槍及一把鉗。
案件編號:DCCC705, 706, 611, 6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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