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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WhatsApp群組煽惑傷警 控方質疑被告「雙重標準」只鬧「黑警」非「黑暴」

涉WhatsApp群組煽惑傷警 控方質疑被告「雙重標準」只鬧「黑警」非「黑暴」

【獨媒報導】三名男子涉於2019年10月,在討論 Audi 汽車的 WhatsApp 群組籲殺警及其家人,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首被告出庭作供,解釋涉案群組訊息只是空談及「天馬行空」,強調並非有意圖實行。控方則質疑示威者發動的「大三罷」對全港市民影響甚大,亦有堵路情況出現,而被告明明沒有遭受過警方濫暴,卻只罵警員,沒有罵示威者,直指他「雙重標準」。她又質疑為何警員做違法事就被稱「黑警」,但示威者違法就不被稱「黑暴」,認為被告是同情示威者,被告同意。

曾稱「要整炸彈啦,反正都比黑警抹黑」首被告解釋非認真

法官張潔宜昨天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首被告關嘉林昨日供稱,他在手機批發及零售公司工作,任職營業發展總監,自2016年起加入涉案群組。關嘉林昨日就群組的言論逐一解釋,例如承認「唔死返啲警察」是「黑心」詛咒,但強調只是「頂頸」的言論,無意實行;而其他有關警員及警員家人的訊息,他則表示是「發晦氣」,並非有意圖要實行。

關今日繼續解釋群組訊息,就他曾稱「應該要整炸彈啦,反正都比黑警抹黑」,關表示因透過新聞見到有人持玻璃樽亦被拘捕,認為當時「做咩都係俾差佬屈」,因此才有此言論,強調並非贊成或籲人做炸彈。

至於第三被告曾智健回覆「已經有人講緊」 ,關認為曾智健亦並非認真,因自己十分熟悉曾,二人均是生意人,希望事情能盡快平靜,「當然唔會想真係有炸彈呢樣嘢。」他又指當時群組的氣氛及談話內容已趨輕鬆,很多時有取笑及「互窒」的對答。

第三被告 曾智健
第三被告 曾智健

群內成員談及用「強力膠水」、「掟屎」首被告稱用「無人機」 指屬「天馬行空」

群組內成員亦一度談及要用「強力膠水」及「掟屎」,其中關嘉林另稱:「其實應該好好運用無人機,掉電油再跟手掉火種」。關則重申當時群組內氣氛已變得輕鬆,大家開始天馬行空。他又指自己沒有無人機、亦不懂得操控,其說法只是天馬行空,僅是空談,沒打算叫人實行。

有人稱用「收縮水及淫賤不能移」被告指屬電影橋段、現實不會有

至於有一名叫 Mr K. 的人提到用「收縮水及淫賤不能移」,而關當時回覆「定型水我就知道有」。關今天解釋「收縮水」是電影《精裝追女仔》的劇情;而「淫賤不能移」則是周星馳電影中的催情藥物。他認為這些均是電影情節,現實不會有,顯示了 Mr K. 的不認真態度,而群組成員亦「get 到笑點」,他才會指知道有「頭髮定型水」。

談到次被告葉子軒曾回覆「掉啞鈴好啲」,關同樣表示說笑,指次被告身為健身教練,才會這樣說。而自己「射箭好啲」及「亂箭掃射」等言論亦是說笑。

次被告 葉子軒
次被告 葉子軒

辯方之後問關嘉林被捕後在進行錄影會面期間曾多次發笑。被告解釋自己當時心情「好驚」,沒有律師協助,希望以笑遮掩驚慌。至於他向警方稱何時及如何進入涉案群組的說法,與其庭上證供不一致,關重申心情慌張、「唔識答」,亦不想牽涉其他人在內。

首被告指群組內容及個人資料遭放上「撐警大聯盟」FB 被電話滋擾

關嘉林續談及,案發當晚結束對話後,他在翌日凌晨3時許被不明電話嘈醒,後來這些電話愈來愈頻密,2至3分鐘便有一個。關指當時自己仍不為意,以為只是惡作劇,調較靜音後繼續睡覺。惟至早上起床,他表示發現有20至30通未接來電,後來才知群組10月7日的對話內容被放上「撐警大聯盟」的 Facebook 群組上。關表示其個人資料亦被放上該群組,自己最後與「HK Audi 5 Club」的管理員決定移除沒有發言的成員。

他指之後的兩星期一直收到滋擾電話,當中有人說粗口及出言恐嚇,認為事件對他有很大影響,令他需要更換電話號碼,而心情上亦「好驚」,擔心在街上被認出及受襲。

關最後強調他絕無意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及其家人,指當晚只是受不同的影片及相片影響、心情受影響下才說出該些言論。

控方錯指國民教育引起2014年佔中 午飯後道歉澄清

在控方盤問下,關嘉林提到他本身對政府沒有什麼特別觀念,同意自己屬政治冷感。他表示對2014年的「佔中」有印象,當時對政府有少許不滿,不滿其施政表現,但未到「唔鍾意」的程度。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李倩文則問關是否知悉當時「佔中」的成因,被告表示不記得。李倩文則表示是國民教育。關嘉林在盤問下另指,2014年時對警方尚未有不滿。

至午膳後開庭,控方李倩文先是向被告表示「抱歉」,指「我自己叻唔切」,澄清引致2014年「佔中」的是政改,而非國民教育。

被告指至8.31才覺警方有不當行為

李之後問被告有關2019年反修例運動,指因政府一意孤行堅持通過「逃犯條例法案」,才會有6.12事件。關嘉林同意,但指他當時未開始對警方的執法不滿,對警方和示威者均沒壞印象。

控方則認為在6月12日,示威者已有暴力行為,例如想衝入立法會,關嘉林表示不記得是當天發生。控方隨即指出:「咩6.12、7.21、8.31啲口號我都識背啦」,又問被告有否聽過「612人道基金」。她認為6月12日已有暴力事件,是因衝擊立法會而引起,被告回覆「係」。但關之後在法官張潔宜詢問下澄清,不記得6月12日有發生衝擊立法會的事情。

關提及自己由8月31日開始覺得警方有不當行為,此前尚可接受警察的執法行為。他同意8.31事件廣泛流傳,在片段中看到警方太子站內作出的拘捕「太暴力」,才開始對警方不滿。但關嘉林不同意控方稱自己8.31後「憎恨」使用武力拘捕的警員,指「唔係憎」,只是不滿。控方問被告有否向家人講述不滿,例如稱「死顏色警」,關表示沒有,但與朋友及在涉案群組之間有提及。

被告同意自己與群組中另外5名較相熟的成員均理念一致,他們均是反對修例、反政府及「憎林鄭」等。

控方質疑被告「雙重標準」

控方接著問被告有否聽過「大三罷」,關嘉林表示有,但表示三罷期間他仍有上班,可乘搭地鐵。控方質疑「三罷」對全港市民影響大,指被告在片中均可見有堵路情況。她認為被告沒有因此而鬧示威者,但他明明沒有遭受過警方濫暴,卻只鬧警員,指被告需要「持平」看待兩邊,又指他「雙重標準」。關回應:「我比較係企喺示威者嗰邊。」

關嘉林另外在盤問下同意,若有市民搬走示威者的路障,或拍攝示威者,均會被「私了」。他指自己其實也不同意該些行為,涉案群組曾有討論相關事件,但次數不多,亦不會稱示威者為「黑暴」。控方質疑為何警員做違法事就被稱「黑警」,但示威者違法就不稱「黑暴」,詢問是否因為他同情示威者?關嘉林同意。

控方又指被告供稱群組言論為「講笑」、「天馬行空」及「互窒」等,但群組所有訊息中,從來沒有人說「唔好講笑啦」,質疑無法確認是否真的「講笑」,被告亦同意。

案件明天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歲,售貨員)、葉子軒(30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歲,工程公司東主)。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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