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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pm「和你Sing」 23歲患自閉大學生認非法集結囚8周 趕及明年初赴英繼續學業

涉apm「和你Sing」 23歲患自閉大學生認非法集結囚8周 趕及明年初赴英繼續學業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前年6月30日實施,有網民發起當晚在觀塘 apm 商場舉行「和你Sing」活動,警方其後進入商場拘捕多人。3人事隔2年被控非法集結,其中2人早前認罪囚8周,餘下一名23歲男學生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等,他原在英國讀書,惟因本案而被迫擱置學業,返港後被捕,望刑期能與另2名被告一致,讓他趕及明年初前返英復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信納被告有自閉症,念及他初犯,相信是受社會影響才會犯案,願給他一次機會,故判他8星期監禁。

案情指被告叫喊口號及協助固定橫額

被告蔣焯生(23歲)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觀塘創紀之城第五期 apm 內,與李君濂、黃楚婷、張仲綸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蔣承認的案情指,2020年6月30日晚上約6時,有網民在觀塘 apm 舉行「和你Sing」活動;同日晚上11時《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晚約100名示威者在商場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

警方約6時13分進入 apm,四度發警告及舉黃旗,惟示威者未有散去,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警方繼續觀察及拍攝現場情況,當天的片段拍到蔣焯生在現場叫喊口號,並協助2名示威者固定橫額。蔣被捕時曾口頭承認作相關舉動,但稱不知道警方有發警告。

被告今年6月返港時機場被捕

蔣於2020年12月31日「踢保」,至今年6月6日回港時在機場被捕,同年6月13日被正式起訴。

辯方指被告赴英求學才一度失聯

辯方求情時解釋,由於蔣案發後赴英國讀書,才會一度失聯;警方曾致電到他家中,其母親亦將相關情況告知警方及兒子。辯方指蔣深明自己返港後有機會被捕,但他仍選擇勇於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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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蔣焯生

辯方指被告患自閉症 非案中主導角色

辯方另呈上醫生證明,指蔣於2013年起便一直看醫生,確診自閉症、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自2017年起一直服藥,惟案發時因假期一度停藥。

辯方指被告心地善良,在中學時多次任義工,包括探訪老人院、屋邨長者等。她續呈上多封求情信件,分別由其母親、舅舅及中學校長撰寫,其中母親提到蔣的父親2016因病逝世,自己及後一直獨力照顧兩名兒子;而舅舅則認為蔣雖有「缺陷,與一般人不同」,但為人純真、簡單及善良。

就案情而言,辯方認為蔣焯生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坦白交代所有案情,並強調橫額非由他帶到現場,其角色只是協助「幫人撳住」;而叫喊口號則是「周圍嗌,佢跟住嗌」,不是主導角色。

辯方指被告因本案學業被迫擱置

辯方續指蔣中學畢業後到英國升學,去年正式獲大學取錄,惟因本案而未能如期於今年9月升讀二年級,學校目前暫准他於12月31日復課。辯方提到本案另外2名被告較早前認罪,被判囚8星期,望法庭能考慮相同刑罰,讓蔣能夠盡快服刑完畢,繼續學業。

翻查資料,同涉本案的二人為27歲網絡工程師黃楚婷及32歲文員張仲綸,他們較早前承認非法集結,今年7月時被判監8星期

官原欲索勞教中心報告 惟被告望以監禁較短刑期趕及復課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則考慮被告年紀較輕,欲先替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認為除懲罰外,法庭亦需考慮更生因素。惟辯方指被告望以監禁形式處理,憂慮勞教中心或會致其拘禁日子更長;並承諾在更生上,蔣的家人能給予更多支援,又指重犯機會微乎其微。

官終接受建議 判囚8周

陳官最終願意信納被告案發前已被診斷患自閉症等,且從庭上被告的表現及對答可見,他所言不是謊話,非為逃避刑責而訛稱有病。

但陳官亦強調非法集結能對公眾構成相當危險,尤其本案集結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商場中,或有「一發不可收拾」的結果。她續指雖本案不涉暴力,但被告的行為已有挑動作用,能引起其他示威者作出反應,幸得警方到場控制場面;又批評他對警方4次口頭警告「無動於衷」。

但陳官最終亦考慮被告的病情,念及他年輕、初犯,相信是受社會影響才會犯案,願給他一次機會,接納辯方建議以監禁12星期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8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KTCC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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