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46人被指在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中一宗8人案件,5人開審前認罪,1人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還柙至今早(31日)於區域法院求情。餘下2名被告,包括案發時14歲的男生及軟件開發工程師,亦被裁定暴動罪成。該男生案發後涉另一宗縱火案,曾被裁判官水佳麗形容為「優秀嘅細路」,經高院覆核刑罰後被改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先替兩名未成年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8人須還柙候判。
14歲男生於另案服畢勞教 再遭裁暴動罪成
2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謝曉峰(案發時20歲,學生)和14歲男學生。二人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在裁決理由書指,信納拘捕二人的警員的證供,肯定警員從政總衝出來追捕聚集人士時,二人正處於暴動核心範圍。鄭官亦接納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的證供,肯定影片中所拍得的人士為兩名被告,他們的衣著及裝備與示威者沒有任何分別,不但早已身在案發現場,更曾向政總投擲物品。鄭官指,二人顯然知悉自己身處暴動現場及組成其中一份子,互相支持、壯大聲勢,故裁定二人罪成。
14歲男生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男生案發時無案底,但2020年1月於馬路上試掟汽油彈,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高院覆核刑罰後,被判入勞教中心。翻查報道,該男生獲裁判官水佳麗形容為「優秀嘅細路」。
軟件開發工程師獲退休裁判官撰求情信
代表謝的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指,謝現年23歲,在科大計算機科學及數學系畢業後,原本有修讀港大博士學位的機會,惟因本案而提早就業,以賺取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質素,現時替金融交易網站擔任軟件開發工程師。
謝獲退休裁判官、現任傳道人的曾繁凱撰寫求情信,他指今年6月開始會見謝,二人不時吃飯、登山、游水及查閱聖經等,就尖銳社會議題分享看法,加上案發距今已有3年時間,謝有很深切體會及有很大改變。郭大狀盼鄭官能考慮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一男審訊中途認罪 官質疑不應獲減刑
同案5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為:姓馮男學生(案發15歲、現年18歲)、黃昱翔(案發20歲、現24歲)、劉燕嫦(案發29歲,技術員)、游茜茹(案發22歲,產品檢測員)和范瑜(案發30歲、現32歲,髮型師)。曾憲嘉(案發24歲、現27歲)原本不認罪,但審訊中途改為認罪。
曾憲嘉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曾就讀band 2中學,憑努力升讀中文大學,畢業後在資訊科技界工作,案件開審前,因不想拖累僱主而辭職。心理報告指曾事後感到後悔,案件亦對家人帶來傷害,他願意正視過去的問題,包括遊戲機上癮及沉迷社交媒體,計劃在獄中修讀中國文學課程。被告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寫求情信,指他率真聰明,案發時受偏頗傳媒和不全面的資訊影響,以及對國家的背景和文化不認識,才會犯下本案。
鄭官質疑,被告在審訊中途、控方案情完結後才改為認罪,亦對控方證據提出不少爭議,情況與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無異,不應獲得刑期扣減。辯方大律師則冀法庭能酌情減刑。
被告計劃獄中修讀博士
代表黃昱翔的大律師伍頴珊求情指,黃大學時成績優異,多次獲院長嘉許,並以一級榮譽畢業,最近亦修畢碩士學位,乃在被捕後才開始修讀,在承受案件壓力及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下努力,被告現正等候浸大語言學博士課位的取錄結果,計劃在獄中修讀課程。
另外,有辯方大狀提出案件出現延誤,致被告承受不少壓力,盼法庭判刑時能納入考慮,酌情扣減刑期。不過控方代表、檢控官沈嘉琪則指,由案發至審訊相隔3年,與大部份區院案件相若,不認為本案存在延誤情況。
鄭官聽畢求情後,最終下令替馮姓男生及14歲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8人還柙至11月21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37/2021、DCCC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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