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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點火燒公園封鎖帶30歲被告判囚6個月 官指行為能引「連鎖反應」

涉8.31點火燒公園封鎖帶30歲被告判囚6個月 官指行為能引「連鎖反應」

(獨媒報導)一名30歲侍應涉於前年8月31日在太子一個公園內,企圖用打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被告早前被裁罪名成立,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認為當時社會氣氛被告的行為能引起在場人士連鎖反應,「可以好似火咁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李傲妍(現30歲)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辦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現時與家人相處融洽,希望法庭能考慮其父親及被告本人的身體狀況,以及事件中無人或物件受傷害,考慮輕判。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則指,認為本案「無特別求情因素可言」,指企圖縱火和縱火無分別,屬嚴重控罪。李官又指,考慮當時的社會氣氛,認為被告行為能引起在場人士的「連鎖反應」,「可以好似火勢咁一發不可收拾」。在考慮被告背景及其父親身體情況後,李官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判處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 WKCC11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