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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太子站半週年破壞警車 兩男暴動罪成 各囚3年4個月

涉8.31太子站半週年破壞警車 兩男暴動罪成 各囚3年4個月

【獨媒報導】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多人被捕。兩男涉當日包圍及破壞警車,事隔逾2年被控暴動罪。他們不認罪受審,最後被裁定罪成,今(31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3年4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兩名被告並非領頭角色,亦無證據顯示他們策劃暴動,相信是受現場氣氛鼓勵,臨時投入參與暴動。他又指,本案暴動維持十多秒,幸好參與者的行為沒有對警員造成真正身體傷害。王官另考慮到兩人有良好背景及年紀輕,故減刑2個月。

兩名被告為:廖敬軒(23歲,侍應)及杜家駿(29歲,客戶服務)。

官:警員被包圍後曾擎槍但無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當日首被告廖敬軒積極協助黑衣人觀察環境,並作出鼓勵行為。其中一輛警方七人車到場並逗留,警員下車觀察時卻遭首被告等人包圍及投擲物品,警員見狀擎槍,但仍未能控制情況。警員之後返回車上打算離開,其後次被告杜家駿拾起物品並向警車投擲。警員事後發現車輛多處受損。

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案發時19歲,當時於現場附近的餐廳工作。他於2022年完成職訓局的文憑課程,同年12月任職髮型屋的髮型助理。辯方指被告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他對於使用錯誤方式表達想法已感後悔。

至於次被告案發時25歲,他於2019年完成新加坡的學業返港,並在著名健身中心擔任服務員。

官:被告非領頭角色、幸好警員無受傷

王官在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並非領頭角色,亦無證據顯示他們策劃暴動,因此相信他們是受現場氣氛鼓勵,臨時投入參與暴動。本案暴動維持十多秒,幸好參與者的行為沒有對警員造成真正身體傷害,而受損的財產僅限於該輛七人車。不過,王官認為本案性質明顯嚴重,他引述上訴庭指,社會不容許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官考慮兩人背景良好及年紀輕 減刑2個月

王官決定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兩人個別作為不同,但在判刑上毋須細分。他考慮到兩人有良好背景而且年紀輕,因此減刑兩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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