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的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名白衣人事隔近4年被控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其中一人已認罪囚4年7個月。另外3人中,2名被告擬認罪,餘下一名43歲商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13日開審及聽取答辯。不認罪的43歲商人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今(20日)申請將審訊語言由中文改為英文,使他能夠更好地替被告辯護;他又指審訊議題僅圍繞被告的身份辨認,預料只需4天時間。惟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沒有重大情況改變,法庭已定了在約5個月之後開審,若然改為英文審訊,控方將需要時間翻譯大量文件和證據,加上 Boyton 懂得說中文,最終拒絕辯方的申請,維持以中文審訊。
出庭的被告有: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商人)。案件早前已排期至明年1月13日開審,需時15天;另於今年12月3日進行審前覆核。吳和王在早前的提訊中表示打算認罪,將於審訊首天答辯。
代表第四被告鄭文傑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向法庭申請將審訊語言由中文改為英文。因另外兩名被告打算在審訊首天認罪,只剩下鄭需要受審,而他爭議的主要議題只有身份辨認,預料審訊需時4天,預料更改審訊語言對各方影響不大。Boyton 又稱,若轉用英文審訊,他便能夠更好地替被告辯護。
律政司代表則反對是次申請,即使另外兩名被告認罪也好,審訊仍然需要31名證人,而他們使用中文作供,因此審訊以中文進行會有好處。若然審訊語言轉做英文,大量文件、證供,以及6至7小時的影片對話謄本需要翻譯成英文,惟現時距離審訊只有4至5個月時間。控方又指,審訊期間需要安排法庭翻譯員作翻譯,將會令審訊所需時間拉長約三分之一。控方亦質疑,辯方在法庭定下審期的時候,並未有反對以中文作為審訊語言,現在才申請改為英文並不合理。
Boyton 則回應,需要傳召出庭作供的只有6至7名證人,其餘證人的證供皆可以承認事實方式處理,省卻法庭時間。Boyton 又表示,他不懂閱讀中文,法官陳廣池則指其法律團隊可以協助他。
法官陳廣池亦質疑,案件並沒有重大情況改變,辯方的申請會為控方帶來流程上的問題,就算辯方聲稱主要議題只有身份辨認,控方也有責任將所有文件、證人供詞和影片謄本翻譯成英文。陳官最終考慮到 Boyton 至少懂得說中文,審期亦已定下,若轉用英文審訊的話,將需要花費時間翻譯大量文件和影片謄本,最終拒絕辯方的申請,若辯方認為有需要的話,法庭可安排英文傳譯員。
第三被告鄧兆雄(42歲,司機)於今年4月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判囚4年7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除鄭繼續保釋,吳及王還柙。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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