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3歲裝修工人涉在2021年7月1日警員在SOGO外被刺傷事件當晚,於「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插撚死佢老豆老母」及「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被告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受審後罪成,今(1日)於西九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所提議的武力絕不輕微,可能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或死亡。陳官強調,被告行為明顯正面挑戰警方,而且他匿名發言,以為自己毋須付上代價,其行為可恥。
容昌明(25歲,裝修工人)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
辯方:被告犯案出於「多口」、願向法庭致歉
辯方求情指,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言行愚蠢,犯案出於魯莽及「多口」,他事後有悔意,願意向法庭及社會受影響人士致歉。辯方指,雖然本案發生在社會氣氛緊張時期,但被告並非公眾人物,亦無特殊地位或影響力。被告朋友及老師所撰的求情信,均指他為人樂天及有愛心,經常做善事。
官:港大生用學生會名義感激刺警、本案被告匿名更難追查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出,本案與4名港大生在學生會評議會上,「感激」7.1刺警男子有相同背景,但情節上有不同之處。法官謝沈智慧當時以35個月監禁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2年。被告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合適起點是2年,經認罪扣減後囚15個月。
陳官指,該案涉及4名被告,而本案僅牽涉一名被告。該案被告以大學學生會名義發表言論;而本案被告匿名發言,更難追查身份。另外,該案不涉實際暴力,而本案則牽涉提議使用實際暴力。
官:被告言論或激發他人無知跟隨
陳官於判刑時指,被告煽惑插警員小腸,其提議的武力絕不輕微,可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雖然沒有人因被告言論而傷害警員,但這不會減輕被告的罪責。陳官指,被告在流行的網上討論平台「連登」發言,任何公眾人士均可瀏覽,其實際及潛在影響不容忽視。陳官亦指,即使被告並非公眾人物,但其言論可能會激發他人無知地跟隨。
官:被告明顯正面挑戰警方
陳官續指,被告在7.1刺警事件後緊接發言,明顯是正面挑戰警方,當時警方在社會治安面對重大威脅的情況下執法,法庭需要保障執勤警員、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防止同類事件重複發生。
官:被告以為毋須付上代價、行為可恥
陳官提到,被告在網上進行煽惑,而非面對面,他可以用不同方式掩飾身份,令警方難以追查。被告以為自己毋須付上代價,其行為可恥,實際上他沒有可能置身事外。陳官最後指,本案容易引起其他人容易模仿,若不阻止可能會引發大量同類罪行發生,令情況失控。陳官決定以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的求情原因不構成減刑,他雖然受沉重打擊,但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共囚2年。
控方案情指,2021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用匕首刺傷在銅鑼灣SOGO外執勤的軍裝警員,使他嚴重受傷,梁之後用同一把匕首自插胸膛死亡。當晚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討論,被告以帳戶「要食自己整」在帖文下方留言,包括「插撚死佢老豆老母」、「插中後膊,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有網民批評被告是「冷氣軍師」,被告回應「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屌你老母」。
陳官於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證供,並批評其「食花生」說法屬大謊話。陳官強調,被告是思想正常的人,卻選擇在高風險的敏感日子留言,反映其心態是煽惑他人傷害警務人員;而當時社會彌漫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犯案的潛在風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 2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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