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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鼓吹練武及藏刀劍 武術教練擬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女助理擬認管槍械罪

涉鼓吹練武及藏刀劍 武術教練擬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女助理擬認管槍械罪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集英楊武堂」武術班,於3月拘捕59歲武術教練及61歲女助理。兩人的住所被搜出開山刀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武術教練另涉前年起在Facebook稱要建武器庫及營辦武術班,原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後被改控《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兩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武術教練擬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女助理擬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她申請分案並毋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遭法官王詩麗拒絕。還柙逾半年的兩人沒有保釋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3日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無業的張文芝(61歲)。

辯方透露,首被告黃德強擬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另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次被告張文芝擬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另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女被告申請分案 指罪行不涉《國安法》毋須指定法官

代表張文芝的大律師申請將兩人分案處理,因張的罪行不涉《國安法》,毋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反對,並指因兩人於同一地點被捕,以及涉及相同證人。法官王詩麗考慮後拒絕辯方申請,決定兩人的案件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黃德強原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後被改控《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或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經修訂的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劍、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21支箭及40支短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張文芝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13樓2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41支箭、80支短箭及多個箭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案件編號:DCCC 7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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