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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結及攜天拿水 司機判囚1年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涉非法集結及攜天拿水 司機判囚1年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獨媒報導)35歲司機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中,在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及攜天拿水和火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一年。他今(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惟法官陳仲衡考慮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上訴人須繼續在獄中服刑。

上訴人林澤光(35歲司機)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合共判囚12個月。

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林向感化官表明會上訴,顯示他「一啲悔意都冇」,又稱案件沒有出現不合理的延誤。判刑後,林一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莫官拒絕,指「被告人上訴冇可能成功」。

控罪指上訴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HCMA4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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