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7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早前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律政司另加控藐視法庭罪,今(20日)在高等法院聆訊。被告再次申請押後一年,惟遭法官陳慶偉拒絕,被告隨即狠批陳官是一個「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人,並即場申請撤換法官,又質疑陳官把案件「攬上身」是欲增加知名度。陳官同拒絕換官申請,並指示被告若擬不認罪,便須於12月12日前提交抗辯陳詞,法庭將擇日審理。
陸志榮(58歲、廣告設計員),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指他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令兩名區域法院法官書記多次收到與法庭無關電話,干擾司法運作妥善執行。他另面對4項「不斷打電話」罪,該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料須待本案完成,才會處理。
被告稱申請法援不果 官指示重新申請
陸志榮今沒有律師代表,指自己欲找律師但不成功,又提到本案文件多,涉5,000多頁,加上與律師開會及上庭等程序繁複,估計聘請私人律師需20至30萬,自言「嚇咗一跳」,難以負擔。他另稱申請法律援助同樣不果,法援署向他稱案件以傳票方式起訴,遂不受理。
法官陳慶偉遂指示陸志榮:「你同佢講係告你刑事藐視法庭」,指本案非以傳票方式處理,乃於高等法院審理;另提及今早「Lunch哥」李國永一案同以此方式被起訴,但兩被告皆成功獲批出法律援助,相信法援署會再作考慮。
陸志榮聞言仍擔心申請不果,陳官則表示若不成功,「你攞佢職員身份證,寫低個名,話俾我知,我叫佢嚟法庭」。陳官給陸2個月時間準備,若他打算否認控罪,便須於12月12日前存檔誓章,講述其抗辯理由及證據,期間能繼續嘗試申請法援。
被告再申押後一年遭拒 狠批官「自以為是、自作聰明」
上次聆訊陸志榮申請押後一年,遭陳官拒絕。他今再度申請,重提文件甚多,「冇可能消化」;又指多宗示威暴動案多年後才能審理,不需急於一時處理其案件。他續要求在庭上作5至10分鐘陳詞,但陳官認為該議題早已處理完畢,且陸只是不斷重複論點,故此只願意給他2分鐘。
陸隨即不滿,激動在庭上批評陳官心中早有裁決,但「口唔認」;又指陳官早前透露曾收滋擾電話,對自己已主觀地反感,遂即席申請更換法官。
陸志榮續哽咽批評陳官是一位「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人,質疑他將案件「全部攬上身」,是知道有傳媒在場「想增加知名度」,相信他已經受控方誤導,重申要求陳官:「避席!以示公正!」
陳官聞言則無奈冷笑:「哈哈⋯⋯我完全冇興趣增加知名度」,指法庭認為公平重要,「不過唔係任何一方認為任何時間開審先係公平」,拒絕其換法官及押後申請。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