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案中在內地服刑完畢的李宇軒,以及被指串謀協助李潛逃的律師助理陳梓華,早前被起訴違反《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兩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李宇軒今出庭時表現精神,一度向旁聽席高舉拇指及揮手,又握拳示意「加油」;陳梓華則向旁聽人士輕拍心口,被押走時又單手擺出心形手勢。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至7月7日下午,以待處理往高等法院的交付程序,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李宇軒今繼續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的代表大律師則為蕭國辰,事務律師為民建聯背景的律師劉毅。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及檢控官陳穎琛。周天行離開時由庭警護送。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7月7日,以待處理往高等法院的交付程序,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李宇軒及陳梓華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李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
李宇軒首次提堂時由鮮有處理反修例案件、有中國法律背景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而事務律師則為陳天立。上月提堂則改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他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及首席政府律師,於2016年退休,亦為ViuTV藝人沈殷怡父親。記者上次在庭外多次追問他是否由家屬委託,他只回應:「沒有當事人指示,不能透露其私隱。」
李宇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陳梓華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陳梓華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李宇軒。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 、WKCC6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