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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踢警員拒捕罪成囚3個月 男子放棄定罪上訴 須即時服刑

涉踢警員拒捕罪成囚3個月 男子放棄定罪上訴 須即時服刑

2019年11月8日,全港多區有悼念周梓樂活動,圖為周墜樓的將軍澳尚德停車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後傷重不治,當晚多區發起悼念活動,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5歲電腦技術公司項目總監助理,涉在黃大仙悼念活動後腳踢試圖制服他的警員,經審訊後拒捕罪成,判囚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男子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今(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辯方表示上訴人放棄上訴,因此法官陳仲衡駁回其申請,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黃梓揚(現年2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早前於裁決時,批評上訴人證供「不誠實可靠」。他於審訊時辯稱,當日打算「睇吓」悼念活動,惟警方驅散時被推跌在地,右肩及後腰被壓,又被噴射胡椒噴霧,感到「刺痛、流鼻水」,聽不到警方向他宣布拘捕,醒來時已在醫院。崔官認為上訴人稱戴口罩及手套是悼念模式的說法「有違常理」,又不相信他聽不到警員宣布拘捕,指他掙扎令警員構成不便。

案件編號:HCMA3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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