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2月,15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4罪。其中兩名16歲女學生去年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13名不認罪被告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拘捕各被告的警長李中良今出庭作供指,當時各被告分了4批,有人在攪拌白膠漿,另有人負責張貼海報。他又供稱在截停15人後,遭大批市民以粗口指罵,要求「放人」。
警長李中良指當天被告分四組行動
警長50037李中良今出庭作供指,案發時他駐守葵涌軍裝巡邏第二小隊。當日他下午約6時10分與8名同袍到達葵涌邨商場5期的天橋平台,看見有十多人正在張貼海報。李指,他首先看到被告鄒文燕和葉嘉儀,以及在較早前認罪的兩名16歲女生。當時鄒、葉及16歲吳姓女生正在貼海報,而另一鄧姓女生則手持紅膠桶,李接著叫女警27758看守4人。
李然後在天橋口發現被告李霈濠、陳信豪及張家禧,當時三人正在欄杆上張貼海報。李中良又走到天橋另一邊,看見被告梁詠彥、朱麗茵及林慧淇。梁詠彥正手拿紅色膠桶,內有白膠漿,惟警長李中良指並不記得梁手上是否還拿著掃;而朱麗茵及林慧淇則正在貼海報於欄杆上。李中良遂喝停三人,並叫三人走到圓石枱位置。
李中良續指,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五人當時正在石枱位置,枱上分別有多桶白膠漿及海報,當中有人手持大型掃正在「攪白膠漿」,另一人則在處理紙箱。李中良指,當時他一叫喝停,所有人便即暫停所有動作,故未能準確地記得是誰在攪拌。
警長指當日被民眾以粗口辱罵
李續指,在集齊15人後,他指示各被告順序站,並收集身份證,當時第一被告鄒文燕稱忘記帶身份證,故對她印象深刻。李又提到,在制服15名被告後,現場有50至60人指罵他和同袍,有人用粗口辱罵他、高叫「放人」,並叫警員離開。
據同意事實指出,前年2月24日下午約6時10分,警方到達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截停15名被告,並由警長50037李中良於7時05分拘捕眾人。當晚約7時48分,警員27557檢走現場物品,包括一個紙箱,內有寫上「傘陣是為了保護手足」、「如果唔好彩俾人告暴動坐監,我會等你」、「若要成功,必須有所行動」、「你可以為我整口罩嗎?我願意為你擋子彈」及「港鐵 Empty R」等海報;該警員另撿走多支白膠漿、膠水、油漆掃及三枝已開封噴膠等物品。事件後兩日,房屋署聘請了21名清潔工人清潔牆和欄杆,共花費1小時20分鐘及2,321元。
案件明天續審。
鄒文燕(18歲)、葉嘉儀(18歲)、李霈濠(21歲)、陳信豪(20歲)、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朱麗茵(20歲)、林慧淇(19歲)、鄭珈熹(19歲)、黃文杰(21歲)、李永熙(23歲)、李重熙、鍾正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損壞屬於房屋署的牆壁和欄杆。
梁詠彥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和鍾正浩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們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本案另外兩名16歲女被告較早前已承認控罪,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向屋宇署賠償156元。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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