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七一,市民上街反對《國安法》,晚上示威者在北角一帶堵路,警方在一幢大廈的樓梯間發現4個背囊,分別藏有卡式石油氣罐連火槍、錘子及伸縮棍等物件。兩名16歲男生及一名18歲女生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其中一人早前承認控罪,另外二人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三人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16歲男生求情稱望繼續學習 故盼入更生中心
判刑前,辯方引述報告指,首被告關海翹及第三被告16歲許姓男生報告均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其中關的報告內容正面,她現在認清自己錯誤,有深切反省。
就次被告16歲葉姓男生,其報告指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均合適,但較建議勞教中心。辯方提到,葉希望繼續學業,以準備應考文憑試,盼能被判入對學業影響較少的更生中心。
官: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雖關海翹與葉姓男生表示悔意,屬值得鼓勵;又引述葉的報告指他感到後悔,是一時衝動、無想後果才會犯案,冀將來重新做人,惟王官認為二人是經審訊後才被裁定罪成,故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王官指三名被告罪行雖有不同,但考慮屬同一事件,終判處三人入更生中心。
控方案情指,2020年7月1日有未經許可遊行,有示威者在北角橋興大廈一帶設路障,警方在大廈內發現4個背囊;另一邊廂,警員在大廈出入口外發現關、葉姓男生和另一女子,警員截停3人後沒有發現可疑,抄下資料後放行。
警方之後在背囊中發現涉案物品,包括Adidas背包內搜到一支伸縮棍、一個錘子等物品;另一Puma背包內則發現一個卡式石油氣罐、第一被告的學生證等物件。警方稍後尋獲3被告與另外2人,5人逃走但不成功,並向警員宣稱在場是「購物」,惟未能講出購買地點。警方之後透過閉路電視發現,5人曾進入橋興大廈,有被告揹著相關背囊。
16歲姓許男生早前認罪 餘下2人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
三名被告依次為關海翹(18歲)、葉姓男生(16歲)及許姓男生(16歲)。
許姓男生較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首罪指他保管一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次罪指他管有一支伸縮棍。
關海翹及葉姓男生則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本月4日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編號:ESCC24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