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有市民翌日自發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擬認罪,另外4名被告今(1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曾健成和社民連成員鄧世禮亦表示擬認罪,押後至10月7及8日作認罪答辯和求情。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暫未有答辯意向,需更多時間索取法律意見,押後至9月21日提訊。
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曾健成擬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鄧世禮則打算承認「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徐子見則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徐子見和鄧世禮面對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繼續起訴。
徐子見另涉初選47人案,自3月起還柙至今,他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其餘3人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鄧世禮、曾健成、辛浩銘及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於區域法院外拉起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橫額,及高呼數次「釋放所有政治犯」、「集會無罪,遊行示威無罪」、「打壓集會可恥,打壓遊行可恥」、「我有權示威,毋須警察批准」的口號,而曾健成則在步入法院前說:「香港人企硬,繼續加油,堅持才有明天」。
被告依次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及徐子見(53歲),報稱無業的胡志偉(58歲)、東區區議員陳榮泰(56歲)、無業的朱凱廸(43歲)、自僱人士梁國雄(64歲)、社民連成員鄧世禮(58歲)。
首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同被控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同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另指他們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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