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翌日七一有市民在港島區遊行,8名民主派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陳榮泰自辯稱他當日與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見記者只是為「撐場」,支持民陣上訴七一遊行申請,他表示沒有犯罪意圖,亦從未呼籲過其他人非法遊行。
案件昨日(28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續審,前東區區議員古桂耀今日到場旁聽。陳榮泰今日自辯時透露,自己不想妻子負擔金錢及精神壓力,免得被他的案件拖累,因此目前已和對方離婚。
於記者會會上「冇角色」
陳榮泰又指出,案發前一天他應同案被告曾健成邀請出席,他理解舉辦記者會目的是支持民陣申請上訴七一遊行,出席是要「撐場」。陳榮泰表示作為香港人及新任區議員,希望遊行獲批,令港人聲音得以被聽見。
陳榮泰自言當日在記者會上「冇角色」,站在後方位置因「唔想搶鏡」。後來陳皓桓發言時提到,記者會以個人身份舉行、並說「我相信企後面嘅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會知道有被捕風險、會被人告」,並說「冇同民陣夾過」。陳榮泰表示當刻才感到不妥,當時只一心支持民陣申請上訴而非個人。他強調自己參加只為支持上訴,「我冇犯罪意圖」,並重申從未叫人非法遊行。
強調陳皓桓說法不代表自己
控方盤問時指出,陳榮泰收到曾健成電話邀請時,並未問清記者會上「撐場」內容,質疑曾健成是叫他撐遊行,而非撐「上訴」。控方又指包括陳榮泰在内的被告無論上訴結果為何,均會因反對國安法而繼續遊行,並舉例當日陳皓桓曾提到上訴結果必定不獲批准,「無論結果係點,我哋都堅持發起遊行」。
陳榮泰不認同控方說法,強調是陳皓桓的說法不代表自己。他續指民陣由始至終均未有放棄上訴,而當時遊行正是在上訴當中,未被定性為犯罪。
控方質疑既然不認同 為何不「割蓆」
控方又質疑陳榮泰雖對陳皓桓說法雖感不妥,但未有與他們「割蓆」即場離開。陳榮泰表示自己不想令人尷尬,因此未有說出陳皓桓有何不妥,只澄清自己出席原因是想支持民陣。
控方又提起陳榮泰當日感謝香港年青人,並呼籲他們「唔好著黑衫」。陳榮泰解釋是感謝年輕人投票,令他當選區議員;提醒不要穿黑衣是因為社會當時視黑衣人為「搞事分子」。至於他手持「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標語大合照,陳辯稱標語是民陣上訴的口號。
案件於明天(30日)由控方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則將於7月8日陳詞。
被告陳榮泰(56歲),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別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及徐子見、報稱無業的胡志偉、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無業的朱凱廸、自僱人士梁國雄、社民連成員鄧世禮。
另外7名被告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