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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七一集結陳榮泰囚15個月 官指區議員身份發言屬「推波助瀾」

涉煽惑七一集結陳榮泰囚15個月 官指區議員身份發言屬「推波助瀾」

涉煽惑七一集結陳榮泰囚15個月 官指區議員身份發言屬「推波助瀾」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翌日七一有市民在港島區遊行,8名民主派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今早被裁定罪成。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沒悔意,加上阻塞交通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他案發時以區議員身份發言,屬「推波助瀾」呼籲其他人參與集結,最終判處15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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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

散庭後陳榮泰的親友與多名旁聽人士,包括前東區區議員古桂耀、同案被告社民連鄧世禮及曾健成紛紛向陳榮泰高呼:「泰哥,保重呀!」、「撐住!」

辯方欲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拒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在案中角色輕微,被告七一當日沒有出席遊行,亦沒有如同案其他被告般,在社交媒體貼文「叫人出街」,望法官考慮輕判。辯方一度建議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鄭官表明拒絕,因七一當日非法集結的規模和人數「唔係話小」。

鄭反駁指,在陳皓桓等早前認罪的案件中,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考慮被告當日「有冇講嘢」,而非事後有否在社交媒體上「推波助瀾」。辯方則認為判刑應考慮各人的說話有否「明顯」煽惑,而非「有冇講嘢」,認為被告陳榮泰屬「不明顯」煽惑的一類,性質與同案被告徐子見相近,希望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

官不同意被告煽惑不明顯 認為他的言論「推波助瀾」

鄭念慈在判刑時指,不同意被告陳榮泰與徐子見沒有明言煽惑他人,相反二人「明顯係呼籲」。他又指陳榮泰當時以區議員身份發言,內容涉遊行細節,屬於「推波助瀾」。鄭官續指,七一當日雖無嚴重事件,惟仍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案情嚴重;加上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鄭官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下調刑期至15個月監禁。

被告陳榮泰(56歲),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別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及徐子見、報稱無業的胡志偉、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無業的朱凱廸、自僱人士梁國雄、社民連成員鄧世禮。

另外7名被告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