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營運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男子彭滿圓及67歲女子,涉於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裁決當日,在庭內拍掌及發表煽動言論,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彭另涉在 YouTube 上載片段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至今還柙4個月。案件將於9月1日開審,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彭滿圓欲傳召當日審理鄒幸彤煽惑集結案的裁判官陳慧敏,以及高院法官杜麗冰作為辯方證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需視乎其供詞如何協助本案,但因法庭已有錄音錄下彭當日的說話,「呢啲咪證供,唔係陳官講」,並提醒彭若需要申請傳票傳召法官作供,需寫清楚理據。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首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次被告趙美英則有律師代表。案件將於9月1日至9日審訊。
被告欲以傳票方式傳召法官作辯方證人
就傳召辯方證人方面,彭滿圓表示欲傳召當日審理鄒幸彤煽惑集結案的裁判官陳慧敏,以及高院法官杜麗冰作為辯方證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需要視乎其供詞如何協助本案,但因法庭已有錄音錄下彭當日的說話,「呢啲咪證供,唔係陳官講」,她亦不是負責審訊的法官。羅官又提醒彭若需要申請傳票傳召法官作供,需要寫清楚理據。
官質疑控方未準備好證人供詞 卻希望被告能同意
控方又希望彭能同意部分事實,包括法庭職員的供詞,但尚未準備好書面供詞予彭檢視。羅官一度質疑控方做法:「連證人口供都無就叫人同意,會唔會過份咗呢?」。彭表明未檢視過供詞不會同意。羅官提醒控方,由於彭沒有律師代表,因此需要謹慎處理。
彭對於拘捕及警誡錄影的過程沒有爭議,同意是自願作出。
次被告爭議煽動罪條文合憲性
至於次被告趙美英的代表律師指,將會爭議煽動罪條文的合憲性,是否符合人權法及基本法,以及條文對言論自由是否有不合比例的限制。辯方早前指不會爭議趙美英在警誡下的一句招認,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早前指,審訊將傳召7名警員證人及一名法庭保安,另會依賴當日15分鐘的法庭錄音。就彭滿圓,控方亦會依賴他在警署的3段警誡會面錄影,共約5小時;以及其 YouTube 頻道的31分鐘輯錄片段。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彭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一罪指,彭滿圓及另一被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案件編號:HCCP17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