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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派港獨單張 17歲男生和46歲女文員擬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涉派港獨單張 17歲男生和46歲女文員擬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獨媒報導】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現已還柙了逾5個月,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打算認罪,17歲男生要求考畢校內試才作正式答辯,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涉及串謀性質,應由同一名法官一併處理兩人,以考慮各人犯案角色及量刑,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作答辯及求情,女文員第六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46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中五生),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代表中五男生的大律師梁耀煒指,他需於1月21日考畢校內試,才能符合升讀中六和應考文憑試的資格,盼答辯聆訊訂於考試之後的日子;可是第一被告還柙至今的日子,已接近相等於一年量刑起點的監禁刑期,若盡早答辯、求情及判刑對於她較為有利。

郭官考慮後,認為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答辯和判刑,因本案涉及串謀犯案,兩名被告分別為46歲和17歲,當中是否涉及一名年長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案,從而構成加刑因素,故須由法官一併考慮各人的犯案角色。郭官亦接納控方所言,中學校內有很多測驗和考試,安排補考也並非不可能,缺席考試並非難以補救的缺撼,最終將答辯日子訂於1月17日,即考試前4日。

案件在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兩人保釋。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五生獲批出保釋。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案件編號:DCCC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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