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6月起提堂還柙至今,中四生上月於高院獲准保釋,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本案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郭偉健批准,並稱自己「經已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官亦拒絕女文員的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學生)。兩人自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於8月初,兩人於案件提堂時再申請保釋均遭拒;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四生獲准保釋。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案件編號:DCCC 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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