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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警署外集結 20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

涉旺角警署外集結 20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4男2女事隔近3年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5罪,早前有2人認罪被判監,其後再多一名20歲青年承認控罪,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案情指,被告被捕時曾令2名警員受傷,包括打其中一人頭部、拉其手指,致他無名指骨折及頭皮痛等,事後需要請假一個多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則批評被告「行為惡劣」,因他為求逃脫而令警員骨折受傷;又認為他全副裝備屬「有備而來」,惟考慮其年輕,終採納勞教中心報告建議。

被告陳輝烆(20歲地盤工人),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另承認2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人員,即警員7608及警員15120。

官指被告放紙皮入火堆為有實際參與暴力

香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而當天非法集結歷時約一小時,由晚上10時到11時許,期間警方多次作警告,惟陳仍拒絕離開。她又指陳一身裝備屬「有備而來」,且將紙皮放入火堆,實際上曾參與暴力,能鼓吹他人參與破壞。

官斥被告「行為惡劣」

就襲警罪,香官認為判處監禁無可避免,因法庭須向公眾發正確信息,絕不姑息襲擊警務人員,批評陳輝烆為求逃脫,令到警員手指骨折是「行為惡劣」。惟香官進一步考慮陳案發時只有17歲,現在亦年僅20歲,無論當時還是現在均十分年輕,法庭在判刑時除考慮阻嚇及懲罰外,另須考慮更生,故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香官最後亦寄語陳,希望他今後能「改過自身,重投社會,守法守紀」。

案情指被告曾放紙皮入火堆及打警員致其「無名指骨折、頭皮痛」

陳早前承認的案情指,當晚約10時20分,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門口投擲汽油彈,並沒有理會警員警告,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及叫喊。至晚上約11時許,有人在馬路縱火,警員再作警告不果,到11時29分開始驅散,並拘捕示威者,當中包括陳。

案情提及陳曾經將紙皮放入火堆中,而他被捕時曾打警員7608的頭部、拉其手指,致他左手無名指骨折、有瘀傷、輕微腫脹及頭皮痛,需請假一個多月;而警員15120在協助制服陳時同受傷,包括被陳拗及屈曲手指。陳被捕時穿全黑衣服,戴有頭盔、臉罩、豬嘴及手套等等。

辯方稱被告不知制服者身份為警員 官: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陳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均正面,報告較建議法庭判處勞教中心,而其僱主亦承諾在他服刑完畢後能繼續返回工作,故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

就背景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表示不接納陳稱「現場有人俾裝備佢」說法,認為他「全副裝備著哂喺到」;又不接納他稱不知制服他的人為警員,指警方已作一輪呼籲及警告才作驅散,要求辯方解釋。

辯方則指頭盔不是由被告攜帶至現場,而是有「唔識的人現場拎」。而就襲警,辯方強調當時突然有人制服被告,陳當刻沒有戴眼鏡,故不知是警員,形容事件「一瞬間短時間發生」、「一開始冇諗咁多」,是直至警員用警棍打他時才知道。

香官聞言隨即表示不解:「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俾頭盔佢嘅人會拉佢?」,認為「同路中人拉住佢,佢唔會反抗」。辯方重申事件發生突然,陳遭警棍打頭,事後亦需要縫針及留院6天,現時已記不清當天經過;另呈上陳親手寫的求情信,表示對警員受傷感抱歉及內疚,希望向警員致歉。

本案早前有2人認罪判監

本案原有6名被告,其餘被告為:朱德成(30歲演員)、黃家偉(30歲送貨員)、廖樂兒(18歲學生)、劉曉彤(18歲學生)、及岑子軒(25歲工程師)。

除岑子軒外,其餘人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朱德成及岑子軒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同日分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及旺角警署對出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30歲速遞員黃家偉及25歲工程師岑子軒早前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黃被判囚4個月,岑則就此案被判監140日,連同另一示威案件合共囚5個月125日。18歲學生廖樂兒早前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獲批,她是杜汶澤創辦的「喱DAO女團」四強成員之一。該女團今年8月已赴韓國特訓。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