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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旁聽期間鼓勵拍手 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六旬婦准保釋

涉旁聽期間鼓勵拍手 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六旬婦准保釋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前日拘捕6名旁聽人士,其中59歲男子及67歲女子,被指在法庭旁聽期間發言及鼓勵拍手,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男子亦涉在 YouTube 頻道上載片段,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據悉該頻道為「牧師和你顛」。兩人今(8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5月19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羅官批准女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管有或使用含社交媒體的手機或電腦。而男被告仍未完成保釋陳詞,押後至下周一繼續,期間還柙懲教看管。

羅官強調,到法庭旁聽是基本權利,體現公開司法精神,因此不會施加禁足法庭的條件,但旁聽人士須守規、不得作破壞秩序行為。

兩名被告為彭滿圓(59歲)及趙美英(67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彭另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告爭議控罪 官解釋若有精神問題不理解控罪須作評估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首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他在聽取控罪詳情後,法庭書記問到他是否明白控罪時,彭表示:「我對呢個控罪有保留、有爭議。」他解釋於2022年1月4日,自己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沒有發表任何文字,強調自己只是說話,因此不接受控罪。

惟《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上述問題留待審訊時處理,現時只須回答是否明白控罪,除非有精神問題未能理解控罪,則需要送往有關院所評估精神狀況。彭聞後隨即回答明白控罪。

被告反對押後案件 官批准押後:警方需專業調查,非「求求其其」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的電子器材。次被告趙美英不反對押後,惟首被告彭滿圓則反對押後,因他質疑警員已看畢其頻道的所有片段,不解為何仍需數星期調查。最終控方的押後申請獲羅官批准。

羅官解釋,警方有責任作深入調查,而調查需要達到專業水準及公平,並非「求求其其」。他指若只局限於表面證據,未免太兒戲、缺乏專業性,因此需要給予警方合理時間及機會調查。

官批女被告保釋 期間不得用含社交媒體手機

兩名被告均申請保釋,而彭則自行陳詞,控方反對兩人保釋。最後羅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趙美英以現金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管有或使用含社交媒體的手機、電腦或類似電子裝置;亦不得作出危害國安、或任何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她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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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美英

官強調:到法庭旁聽體現公開司法,不會要求禁足法庭

羅官強調,到法庭旁聽是基本權利,體現公開司法精神,因此不會施加禁足法庭的條件,但旁聽人士需要守規、不得作違規或破壞秩序行為。

另外,彭滿圓尚未完成保釋陳詞,因此羅官押後至下周一(11日)繼續,彭得悉後一度問:「咁我唔講咁多,早啲完算。」惟羅官反駁指:「如果你有嘢陳述,唔可以草草了事,點可以咁兒戲㗎!」彭回答:「咁又係,法官認真辦案。」期間彭須還柙懲教看管。旁聽人士在散庭時高呼:「撐住!」正離開的羅官聞後即回頭警告:「唔好叫啦吓!」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彭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翻查資料,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現時共有約1萬人訂閱。另外亦顯示在2020年11月17日,曾上載在理大外拍攝的片段。

另外據過往資料,於2022年1月4日在西九法院第三庭,曾處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裁決及判刑。

案件編號:WKCC9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