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於連登稱「所有法官要判死刑」 30歲男認煽動罪囚8個月

涉於連登稱「所有法官要判死刑」 30歲男認煽動罪囚8個月

【獨媒報導】一名30歲無業男子,涉去年起在「連登」稱要求制裁曾處理反修例案件的法官,亦稱「所有法官 檢控官 都要判死刑」。被告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還柙至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並非單純對法官裁決及社會現況宣洩不滿,而是美化及鼓吹暴力,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亦衝擊司法系統,甚至危害被針對人士的人身安全。

蔡振諾(30歲,無業),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8個月。

官:被告讚揚刺警後自殺的男子為「抗疫英雄」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透過廣受歡迎的網上討論區犯案,於20個月內以互聯網形式發布37則貼文,該些貼文可迅速及廣泛散播,具延續性及永久性。

蘇官又指,貼文針對中央及香港政府、司法人員、檢控人員、立法會議員、執法人員、警員及專業人士,亦曾要求其他國家制裁上述人士,以及主張向他們使用暴力。被告又就個別社會事件及疫情散播虛假資訊,激發他人對政府的仇恨,以及宣揚港獨。他又讚揚刺警後自殺的男子為「抗疫英雄」,稱要替其報仇。

官:被告行為危害被針對人士的人身安全

蘇官強調,被告並非單純對法官裁決及社會現況宣洩不滿,而是美化及鼓吹暴力,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亦衝擊司法系統,甚至危害被針對人士的人身安全。蘇官表示,判刑須防止他人仿效,以及避免有人將極端及違法的主張付諸行動,最後他以一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被告判囚8個月。

被告稱「法官咁冇邏輯,唔值得咁多人工」

案情指,被告擁有一個名為「硬膠胸奴」的連登帳戶,並於20個月期間,即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發布共37則具煽動性的貼文,亦曾在在討論區留言。

部分貼文或留言涉及憎恨或藐視中央、香港政府、司法,或激起對其離叛甚至加以制裁,包括稱「制裁埋全部銀行 倒閉 精彩精彩」、「香港金管局係美國有戶口 充公來當武肺賠償」、「香港啲法官咁冇邏輯,根本唔值得咁多人工」、「去到外國呢啲直頭算係專業失德,應該會比人吊銷牌照」、「成隊國安警制裁 同制裁所有法官」。

被告表示冀美國制裁曾處理國安案的法官

部分貼文或留言亦針對數名曾處理不同反修例案件的法官,包括針對處理「羊村繪本案」的「區域法院法官」,稱「連埋家屬都要 俄國式制裁」。亦有貼文針對「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稱「美國議會應該要制裁下 班洋五毛」。同時有貼文針對處理國安案保釋事宜的高院法官,稱「希望美國制裁 讓杜成為愛國者」。另又針對裁定示威者「暴動」罪成的「法官」,指「須對狗官仍(迎)頭痛擊」。

被告稱「你班狗官(法官)一定要被判死」

至於煽惑他人向法官及公職人員使用暴力的貼文或留言,包括針對處理消防員管汽油彈案的法官,並稱「你班狗官(法官)一定要被判死」,以及針對九龍城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稱「一定會槍斃呢班黨衛軍同狗官」。貼文又指「香港起碼要槍決處死 六萬名警察 所有法官 檢控官 都要判死刑」、「記住要幫梁健輝先生 報仇 剷除港共」。

有貼文稱「切斷香港美元流入 等支那沒錢買裝備打仗」

針對政府的貼文則稱「支持制裁恐怖份子同黑社會」,而圖片是指政府及香港警察是「恐怖份子」。而針對中央的貼文稱「中國才是恐怖主義國家」、「中共國 係新疆集中營 搶器官」、「中共製作病毒」。

另外,有貼文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包括稱「順手制裁 切斷埋香港美元流入 等支那沒錢買裝備打仗」、「香港主權不在中國」。

被告於2022年9月27日被捕,他曾自願提供電腦及電話等的密碼。被告於警誡下稱自己於2018年至2021年在銀行任「風險分析員」,但之後失業。

辯方求情:大部分貼文沒人讚好、影響力低

辯方求情指,涉案的37則貼文中,有22則貼文沒有人讚好,其餘貼文平均只有1至3個讚好,最多讚好的一則貼文亦只有10個讚好,反映其影響力低。辯方亦指,被告為人文靜,很少機會與人溝通,因此未能更正自己的想法,導致偏激的思想。但本案中大部分貼文不涉及暴力,大多只是宣洩及咒罵形式。

辯方又指,被告及早認罪並有悔意,承諾不會重犯,他於被捕後亦與警方合作,提供電子裝置密碼,更簽署同意書讓警方刪除其帳戶。被告於求情信透露,願意向司法及執法部門人士致歉,他知道不應該發表激烈言論。辯方提到,被告曾在銀行工作,其後打算修讀數據分析課程,本來有良好前途。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期間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3505/2022

相關報導:
涉「連登」發憎恨政府及法官言論 29歲男子遭控煽動 還柙至12.14答辯
兩男涉「連登」煽動言論 18歲青年另涉篡改國歌等3罪 還柙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