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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議會衝向主席台及重覆投票 3前民主派議員認《特權條例》藐視罪

涉於議會衝向主席台及重覆投票 3前民主派議員認《特權條例》藐視罪

(獨媒報導)13名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涉在2018年至2020年的立法會會議中與建制派爆發衝突,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早前3人認罪判囚,許智峯則被發拘捕令。其餘9人當中,有3人包括尹兆堅、林卓廷及黃碧雲,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藐視罪等6罪。案情指尹兆堅及黃碧雲曾手持「李慧琼 違規 越權」標語牌嘗試衝向主席台。尹兆堅亦曾使用黃碧雲在其他會議中拿走的選票,在另一會議中多投一票。辯方稍後將求情。

認罪的3人均為民主黨前議員,包括:尹兆堅、林卓廷及黃碧雲。尹及林現正因初選案還柙,黃則獲准保釋,她於開庭前向旁聽朋友表示:「聖誕快樂!出嚟飲茶!」。林卓廷出庭時向親友揮手及雙手合十,尹兆堅則高舉拇指。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民主黨莊榮輝亦有到庭旁聽。

3人分別涉及4宗案件,包括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會議、2020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以及同年10月15日的會議。

尹兆堅承認3罪,包括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以及兩項藐視罪。至於他另面對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以及兩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則獲撤控。

林卓廷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黃碧雲承認兩項藐視罪,另一項藐視罪則獲撤控。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蕭啟業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3名被告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

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 林卓廷尹兆堅認妨礙保安

首案為2018年6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涉與保安推撞。兩人承認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尹另被控的普通襲擊罪則獲撤控。

案情指,當日立法會復會,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進行二讀。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發言時,部分議員離座並大聲說話,以致會議中斷。立法會主席警告議員返回座位並保持肅靜,惟林卓廷無視警告繼續大聲說話,主席命令林離開。

其後,保安主管劉健偉率領4名保安要求林卓廷離開,但林不肯離開,於是保安王祥等人試圖將他帶離會議廳。此時林卓廷猛力掙扎並抓緊桌子,同時大叫不會離開。尹兆堅逐從後環抱林卓廷,以阻止保安將他移走。當林被保安推到附近的樓梯時,林的右肘在糾纏中撞到保安王祥的右胸。最後尹及林被保安押走。

王祥在事件中受傷,到醫院檢查後被診斷為右胸壁挫傷,他於同日出院,並獲發病假。

兩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6月13日,在立法會大樓一樓會議廳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點,襲擊鄭永華。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

2020年5月內務會 尹兆堅黃碧雲認衝向主席台

第二案為2020年5月8日,7人及許智峯涉在內務委員會會議擾亂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等,尹兆堅及黃碧雲均承認藐視罪,尹的兩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則獲撤控。

案情指,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需選出主席和副主席,當時在任主席李慧琼議員獲提名參選下一屆主席,但因延誤尚未選出,而李卻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工作。當李欲坐上主席椅時,部分民主派議員阻止,最後保安築成防線保護李。

民主派議員隨即包圍主席台及衝擊防線,期間尹兆堅不停撞向保安防線。李曾要求議員返回座位不果,尹兆堅更升級其侵擾行為,他手持「李慧琼 違規 越權 Ulta Vires 」字句的標語牌,多次猛烈衝擊防線及撞向保安人員,試圖接近主席台。

尹在猛烈衝擊防線時,用力把身體壓向保安董漢民約半分鐘,導致他被往後推,背部撞到主席台。保安須用力以雙手抵抗尹,此時尹突然伸手,將標語牌從右手交到左手,再越過保安頭頂,把標語牌擲向在主席台的李,幸好被保安擋開。

同時,保安上前伸手把尹隔在防線外,然而尹仍把全身壓向保安數次。不久後尹再拿着標語牌壓向防線一分鐘,又嘗試將牌挪近李。尹曾退後,但突然用力按下保安右臂,然後衝向主席台。

最後,在朱凱廸鑽入防線後,尹突然往前跑及衝擊防線。保安合力推開兩人時發生騷動,尹摔倒在地。李慧琼要求保安將尹帶走,但他不適坐地,最後被醫護人員帶走。

至於黃碧雲則站在防線前方,不停用小型擴音器高喊口號,包括「李慧琼奪權」、「李慧琼下台」及「李慧琼無權主持會議」。其阻擾長達22分鐘。立法會秘書處的法律顧問受擾亂無法發言。而黃碧雲在復會後又高舉「李慧琼 違規 越權 Ulta Vires 」標語牌,並喊著口號衝向主席台,導致法律顧問的發言被中斷。她亦把身體壓向防線,試圖接近主席台,最後被保安帶走。

同案的張超雄及郭永健早前認罪分別囚3周及兩周,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獲撤控,朱凱廸亦將獲撤控。陳志全不認罪,明年1月受審。

8人除胡志偉,各被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 1 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WKCC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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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今早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黃碧雲涉搶咪 另承認藐視罪

第三案涉及黃碧雲於2020年10月15日會議期間,被指「搶咪」及離場表達不滿,她承認一項藐視罪。

案情指,謝偉銓議員主持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的會議,並選舉主席。但謝限制提名侯選人的時間為五分鐘,引起泛民主派議員不滿。其後共11名議員已被提名,謝拒絕接受更多議員的提名,此時黃碧雲稱:「主席 主席 規程問題 你而家執行嚟一個嘅選舉呢 你係無跟規...」。當謝指示立法會秘書向議員派發選票時,黃在座位上大叫:「我舉咗手架。非法剝奪提名權...」。

黃亦走到主席台前大叫:「頭先我嗌提名,點解你唔俾我提名呀 ?」,保安最後阻止她。當謝宣佈進行第一次投票時,黃碧雲在主席台前用右手干擾主席台前的咪高峰。其後謝宣佈候選人編號及名宇時,黃在座位上大叫「剝奪議員...你根據咩條例呀 ?」、「剝奪提名權 呢個可恥選舉」、「斯文敗類…大家睇住呢個人呀,咁樣主持選舉呀,不公不正呀 !抗議剝奪提名權!」。

當廖長江議員向主席表示可報警追究擾亂議會的議員時,黃碧雲在座位上大叫:「舉報佢,佢違法呀…我都想報警拉佢呀」。當主席宣佈收選票時,黃大叫:「我仲未提名呀」。謝警告議員不要阻止議會進行,但黃仍大叫:「因為你唔照規矩進行,先有而家混亂呀,你就係始作佣者呀謝偉銓」。

秘書處職員收回黃的選票之際,黃大叫:「無恥之徒呀,咁樣主持會議!」,之後黃離開會議廳,邊行邊大叫:「非法剝奪提名權,歷史會記住你謝偉銓剝奪議員提名權」,引起其他議員譁然。

控罪指她於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ESCC757/2021

2020年會議選主席 黃碧雲獲撤控 尹兆堅認罪

第四案涉2020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期間,尹兆堅及黃碧雲涉合謀取去選票及重覆投票。兩人同被控一項藐視罪,尹兆堅認罪,黃碧雲則被撤控。

案情指,在房屋事務委員會中,黃碧雲坐在尹兆堅旁,其後黃將沒有投遞的選票放入手袋。在之後的環境事務委員會中,需要選正副主席,黃碧雲亦坐在尹兆堅旁。尹在投票後一分鐘,再次舉手表示自己仍未投票,然後尹使用黃碧雲先前拿走的選票,在選舉中多投一票。

負責收票的立法會人員想起尹已投票,於是將事件告知主席何君堯,何其後向警方報案。

兩人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指他們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ESCC7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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