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就多宗集結案入獄逾一年,上月22日服刑完畢,惟他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柙。他早前就該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上周再度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今(22日)宣布決定,批准何保釋,惟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亦不得接觸任何外國官員。陳官最後籲何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不要證明我是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
何俊仁的保釋條件如下:
1,交出70萬元保釋金
2,女兒和弟婦各自以20萬作人事擔保
3,不得離開香港
4,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每晚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
6,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
7,居於報稱住址
8,若地址有更改,須24小時內通知警署
9,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10,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控罪指何俊仁(70歲,律師)與李卓人(64歲)、鄒幸彤(36歲)及支聯會,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同案的鄒幸彤將於9月2至13日進行初級偵訊,並獲批准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
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他於上月22日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HCCP 3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