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母親節,有網民於全港多區商場發起「和你SING」行動。一名民安隊隊員涉攜碎布、打火機及白電油,經早前審訊,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1個月。裁判官指被告攜白電油的嚴重程度與汽油彈相近,加上有「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背景,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22歲民安隊隊員陳晧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
裁判官黃士翔指,雖然被告並非干犯縱火案,不涉及與他人共同管有涉案物品,亦非懷共同意圖,但仍是非常嚴重的行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成功製造汽油彈,但案件的嚴重程度和汽油彈案相近。被告攜帶118毫升的白電油,若在公眾地方使用的話風險會增加,因此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黃官遂指,案發時社會持續有嚴重的暴力行為,影響廣泛地區的治安風險,「和你sing」會導致大量市民聚集,引發圍堵及辱罵,此乃人皆共知。雖然案發時是2020年,已偏離「反修例事件風波」的高峰期,但多人聚集的情況就如2019年下半年的公眾活動,被告身上亦是示威者經常帶的物品,故不等於案件沒有社會運動的背景,考慮案件需具一定阻嚇性,因此加刑3個月。惟黃官考慮到案件已影響到被告投考紀律部隊及在民安隊工作的努力,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11個月。
判刑前,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內向、不善於與人溝通,亦不敢在人前表達自己。雖然被告小時候曾因成績問題而與父母有爭吵,但近期有改善,父母仍十分支持他,更願意踏出一步主動關心被告。辯方又引述心理報告內容,指被告重犯機會低,無暴力或衝動的傾向,案件已對被告的情緒及前途造成打擊。被告亦表示願意接受醫生建議的心理輔導。惟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的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所,代表被告只能接受即時監禁的刑罰。
案件編號:WKCC36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