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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搜尋機票助刺警男離港 女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一年 官: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涉搜尋機票助刺警男離港 女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一年 官: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獨媒報導】2020年7.1遊行首度被禁,市民自發上街,期間26歲工程師涉用刀刺傷警員膊頭,當晚在前往倫敦的航班上被捕,他早前認罪囚5年。其女友被指協助男友搜尋航班資料,其後男友自行買機票。女子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一年。法官姚勳智指,本案的嚴重之處是同案首被告(被告男友)所犯的罪行嚴重,他用刀插警員,若非警員在機場迅速拘捕他,他可在被告協助下逃離法網,被告行為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但姚官接納她非有預謀及有組織性犯案。

被告為張芷程(現26歲,見習工程師),被裁定「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立。

官指若非警迅速拘捕 刺警男可在被告協助下逃離法網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的嚴重之處是同案首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他用刀插警員導致對方受嚴重傷害,若非警員在機場迅速拘捕他,他可在被告的協助下逃離法網,被告的行為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但姚官接納被告不是有預謀及有組織性犯案,考慮到其角色後,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無案底、其報告正面,加上審訊期間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因此將量刑起點下調至12個月。

官希望被告能反省 服刑後貢獻社會

姚官在判刑後對被告指,求情信中提及被告是孝順、努力上進及有責任心的人,因此盡量將量刑減至最低。姚官希望她能反省,服刑後貢獻社會。

辯方求情:無證據顯示本案經長時間、大規模及多人計劃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對被告的成就有高評價,指她在成長、學業及工作上均表現出色。辯方又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經長時間、大規模及多人計劃,僅在案發當日後的數小時發生,被告與男友(同案首被告)為穩定的情侶關係,沒有證據顯示她收取利益而惡意犯案。被告僅在網上搜查航班資料,以及購買回程機票,其角色並非關鍵,她亦無參與本案的其他罪行。

辯方亦呈上黃臨福及廖子文的案例,該案涉及有組織逃離香港,並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本案不涉複雜組織,即使沒有被告的協助,其男友(同案首被告)亦可自己執行。

姚官早前裁決時指,兩人為情侶關係,當日亦曾用電話溝通,被告必然知悉男友曾犯案及打算潛逃,並提供協助,包括尋找航班資料及替男友買倫敦往台北的機票,以讓男友逃避警方逮捕。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作為。

被告男友黃鈞華(現26歲,工程師),早前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5年,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同案的周霈霖(現21歲,學生)承認暴動及阻差罪,判囚33個月。至於羅玨琛(現20歲,學生)則承認暴動及拒捕罪,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89、210、8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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