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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獨媒報導)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前年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損壞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早前審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星期。裁判官梁雅忻指胡愛民雖然只在場拍攝,沒有直接出手破壞,但從手機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可見他對法輪功存在不滿,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另外兩名參與破壞人士為同一伙人,故胡亦被視為「共犯」。梁官斥胡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必須判處監禁。另一名有份破壞但認罪的男子則被判監9星期。

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3人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周於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胡和卓則否認控罪,而卓在審訊中途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胡則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裁決。

被告周永林
周永林(資料圖片)

被告卓進燊
卓進燊(資料圖片)

官:兩次破壞事件不足一小時 被告均在場拍攝並非偶然

裁判官梁雅忻指,沒有證據顯示胡直接動手損壞法輪功2個街站,但他的角色是拍攝街站被人破壞的過程,而他亦不爭議自己案發時身處現場。

梁官指,胡稱當日前往黃大仙廟拜佛,途中見到法輪功在黃大仙廣場附近擺街站,其後街站遭另一被告周永林和一名白衣人破壞;其後不足一小時,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旺角街站被周永林和一名白衣人破壞時,身穿花恤衫的他亦現身該處拍攝。梁官比對兩名破壞者的外貌特徵後,肯定兩次事件均為相同的人所為,也肯定胡在兩次事件發生時均在現場,事後閉路電視亦拍得胡、周和白衣人到達一間酒家。

梁官指,胡聲稱不認識周和白衣人,但假若他真的不認識,沒有理由黃大仙街站被破壞後,3人在不足一小時後再次出現在旺角街站,而胡兩次均在場拍攝,事後更出現在同一酒家,並一同離開。梁官指,若果說胡純粹路過,是過於巧合,故認為胡在街站出現並非偶然,也不信他純粹出於好奇而拍攝。

官:被告手機訊息顯示對法輪功不滿

梁官又指,胡的手機內被發現涉案片段、照片和WeChat對話訊息,其中一則訊息提及「明天搞全港法輪功,想人自行出頭,你支持不?」,並在案發前一晚發出,顯示胡對法輪功存在不滿,亦呼應了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所稱,認為法輪功背後有警方撐腰,與食環署有關連,對兩者不執法感到不滿。

梁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胡拍攝街站被破壞的過程,明顯是連同周永林和另一白衣人破壞街站的行為,胡的角色為拍片作記錄,證實街站已被破壞,也可以令影片廣傳出去,胡作為「共犯」,與另外二人是同一伙人,所以事後才會一同去酒樓進餐,因此裁定兩項刑毀罪成。

胡愛民求情稱沒動手 冀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胡愛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胡過往有9項定罪記錄,均不牽涉刑事損壞罪,他去年在另一案被判處緩刑,但案發時未有相關判刑,故沒有違反緩刑令。梁官則指,其中一項案底為普通襲擊,與本案一樣與暴力相關。

胡的代表律師續指,胡的太太在2015年離世,胡現時與一名15歲女兒同住,二人依靠綜援維生,冀法庭考慮胡沒有「落手落腳」,僅拍攝過程,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已認罪的周永林則親自求情指,案發時「自己諗得唔係好清楚」,早前已經認了罪,由於他近日有裝修工作未完成,盼法庭從輕發落。

官批「視法律為無物」 香港不容許濫用私刑

梁官即日判刑指,破壞街站的過程非一人行事,而是有3個人,其中二人𠝹爛和扯爛物品,而胡擔當的角色則略有不同。梁官批評,不論被告對任何團體或組織不滿,或不滿警方不執法也好,香港都不是一個容許濫用私刑的地方,3人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使用𠝹刀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甚至接連犯案,法庭必須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出訊息。

針對胡愛民,梁官就各項控罪判監9星期,考慮兩宗事件於同日發生,故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星期。至於周永林,梁官指雖然他認罪及初犯,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直接破壞,視法律如無物,兩罪各以9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9星期。此外,梁官下令各人須就遭破壞的物品,向法輪功賠償2,300元。

控罪指3人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周南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合共價值3,500元;以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楊李梅立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竿,合共價值3,500元。

案件編號:KCCC11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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