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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嚇國安法法官 41歲男遭加控6罪包括管有煽動刊物 據悉涉手機文宣

涉恐嚇國安法法官 41歲男遭加控6罪包括管有煽動刊物 據悉涉手機文宣

【獨媒報導】《國安法》首案裁決翌日,41歲物業管理經理涉先後於上水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張貼有關恐嚇唐英傑案主審法官的海報,被控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自8月提堂起還柙至今。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遭加控6罪,包括反修例案以來首次使用的「管有煽動刊物罪」,此控罪涉及被告手機內的48張數碼檔形式海報,據悉為控方早前稱被告手機內藏有的文宣圖片,此罪最高囚1年。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2月31日再提堂,以待辯方檢視逾千頁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控方今新增6項控罪,包括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兩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分別指被告於6月至8月內,在上水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展示5次海報,及於高等法院展示1次海報;另涉在粉嶺被捕時被發現的海報及數碼檔形式海報。而「管有煽動刊物罪」特別提及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

辯方在庭上指,今午才收到控方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提供的1,500頁文件,因此需時檢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2月31日再提堂。

管有煽動刊物罪最高監禁1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被告蔣頌生(41歲,物業管理經理),共被控8罪。其中4項為「展示煽動刊物罪」,指稱他分別於2021年6月12日、6月23日、7月28日,在上水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海報;及於7月29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海報。另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8月6日在粉嶺馬會道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形式海報;及同日在粉嶺粉嶺圍馬會道停車場的私家車管有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司法機構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WKCC31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