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一名患精神問題的律政中心外聘男保安員,涉前年多次在律政中心內的天台及地庫噴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字句,他事後承認因工作安排不滿上司而犯案。他早前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年感化,並須要向政府賠償3,062元。被告於報告稱其工作是量體溫,期間與訪客發生爭執,之後向上司投訴但他沒適當調查,上司又稱量度體溫的真正原因是要將訪客資料賣給雜誌社,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被公司欺負故噴字。
被告指上司稱量體溫真正原因是賣資料給雜誌社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為33歲被告李彥蔚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兩份精神科報告,辯方指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有精神問題,經治療後繼續服藥,但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
裁判官葉啓亮在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自小被診斷為智商邊緣,其後亦患有妄想症及精神障礙。被告又指,其工作是在律政中心協助人量度體溫,期間與不同訪客發生爭執,之後向上司投訴,但他認為上司沒有作適當調查,而上司又稱量度體溫的真正原因是要將訪客資料賣給雜誌社,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被公司欺負故噴字。
官:相信上司並非有意迫害
官引述報告指,相信上司並非有意迫害他。被告又指,對事件非常後悔,並違背自己職責,受訓下心情低落,希望判非監禁式刑罰。葉官指被告犯案是源於對上司不滿,加上患精神問題,且獲家人支持協助,最後判他接受一年感化,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並須向政府賠償3,062元。
無業男被告李彥蔚(33歲),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至9月3日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個冷氣機金屬機殼、三支太陽能板架,另在中座地下低層的5A樓梯損壞一幅牆,以及在同層的LG08及LG09號房共損壞兩個水箱及一幅牆。
案件編號:ESCC19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