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曾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本月初獲裁定在東涌無牌演奏罪名不成立,他另被票控於今年6月及8月在大圍站外無牌演奏,案件今(3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將兩項傳票控罪皆改為無牌籌款,並申請押後至11月3日再提堂,屆時將與第三宗案件合併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大為不滿,批評控方「浪費政府的資源、浪費大家的資源」。
被告李解新(68歲)原面對兩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傳票控罪,惟控方申請修訂為「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翻譯。他得悉修改控罪後大為不滿,批評控方「浪費政府的資源、浪費大家的資源,你是什麼意思呢?」又稱:「什麼籌款?我沒有籌款!請你拿出證據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修訂控罪,並向被告指出,控方「到時會拿出證據」。
修訂控罪指,李解新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27時及8月24日11:45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李另被控於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本月初裁決時,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李另涉於去年8至9月三度在旺角無牌演奏樂器,3宗傳票案件將於11月17日再提堂。
案件編號:STS 8743/2022、STS 102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