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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搶警槍 男子企圖搶劫罪成囚7年 達區院最高刑期 申請上訴許可獲批

涉圖搶警槍 男子企圖搶劫罪成囚7年 達區院最高刑期 申請上訴許可獲批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有18歲男生被警員制服時,三人疑上前協助,有人飛踢警員。31歲紮鐵工人被指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他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審訊後亦罪成。上訴人去年被法官謝沈智慧判囚7年,為區域法院刑期上限,亦是區院反修例案之中判刑最重的案件。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今(23日)在高院聆訊,獲批准刑期上訴許可,稍後會再審理案件。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於裁決時未有提及上訴人與另一人共同犯罪,反而在判刑時才指加刑因素為兩人共同攻擊警員,以及目標是搶警槍。

上訴人謝信誠(31歲),報稱紮鐵工人。就審訊後成立的企圖搶劫罪,法官謝沈智慧判囚7年,其承認的非法集結則囚24個月;另承認的襲警罪囚一年,三罪同期執行。

官認為難證明上訴人與另一人有意圖

代表上訴人的大狀馬維騉指,上訴人原本申請企圖搶劫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但今決定撤銷定罪上訴申請,只處理刑期上訴。

控方早前指控上訴人與另一潛逃被告甘維邦共同攻擊警員,涉及共同犯罪原則。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難以證明另一人的意圖,是有意與上訴人搶槍,但當時原審的辯方大狀卻沒有提出有關問題,「作為一個基本上稱職嘅律師唔會睇唔到」。

上訴庭指原審官在裁決未有提及共同犯罪

彭官亦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於裁決時卻未有提及上訴人與甘維邦是共同犯罪,反而在判刑時才指兩人共同攻擊警員,以及他們的目標是警槍,並指這是加刑因素。

彭官最後指就案件爭議方面「就咁睇落去相當嚴重」,但現時未能斷定判刑是否過重。

辯方亦提出,原審法官錯用「茆廣生」案例,該案例指普通搶劫判4年,亮出武器判5年,直接襲擊受害人則判7年。

控方指過往沒有搶槍案例 官質疑:有咩可能無?

另外,彭官問到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除2019至2020年外,過往本港有沒有相關的搶槍案例。羅表示沒有,彭官隨即質疑:「有咩可能無發生過?幾十年歷史!」羅指出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有陳鎮顯搶槍案例,但彭官表明想知道過往的其他案例:「喺香港生活入面,我係睇過搶警槍案」。

彭官聽除雙方陳詞後,批准上訴人的刑期上訴許可,稍後會再審理案件。

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於去年10月判刑時強調:「區域法院權限不足以反映本案刑責」。而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與甘維邦一同作攻擊、受害人是警員、目標是警槍等。另外若他成功搶奪警槍,可以即時用槍指嚇或對付警員。

企圖搶劫罪指謝信誠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謝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共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

案件編號:CACC2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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