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活動,一名18歲男生被警員制服時,三人疑上前協助,有人飛踢警員。31歲紮鐵工人則被指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他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共3罪成的他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年,為區域法院刑期上限,亦是區院反修例案件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件。法官謝沈智慧強調:「區域法院權限不足以反映本案刑責」,且被告協助被捕人逃走為加刑因素,當時被襲警員孤立無援,被告亦承認心懷惡意;被告亦可搶槍後用來指嚇警員。至於18歲男生否認的拒捕罪亦罪成,今被判入更生中心。
就首被告謝信誠的企圖搶劫罪,法官謝沈智慧判囚7年,而非法集結則囚24個月;襲警罪囚一年,三罪同期執行。
謝官早前裁決時引述,次被告陳家俊被指遭警員X追捕時,被告大叫「救命、救人」,最後將警員X推開。當時女子B用雙手抱次被告腰部,欲拉走次被告;男子C則用腳踢向警員X心口,陳一度逃去。首被告謝信誠被指在陳離開時,不停拉扯警員X的散彈槍,企圖搶去散彈槍但不果,期間不斷揮拳打警員X的左邊頭部,警員X經檢查後發現胸壁觸痛及右腿擦傷。
首被告謝信誠(31歲),報稱紮鐵工人,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謝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共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
次被告學生陳家俊(18歲),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案件編號:DCCC 5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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