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10月1日,一名患自閉症的20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將國旗及區旗的旗杆屈曲,他否認3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辯稱當日「被旗杆包圍」,因環境轉變而令心裏不舒服;他亦指國旗顏色鮮艷,「對我嚟講好刺激。」控方追問被告為何不回家,他指從窗亦望到國旗,控方質疑:「唔望出街咪見唔到?」另外,控方指國旗本來180°打直掛,現在90°掛有如「下半旗」,是代表不尊重,被告指旗仍然完好無缺沒有損毀,「唔代表我唔尊重。」
黃俊樂(20歲,學生)否認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罪。
被告警誡下稱:成條街都係國旗,嗰心唔舒服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南昌關愛社義工將附有國旗的旗杆放置在街道上,其後有市民發現旗杆遭屈曲至30度角,於是告知負責人。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用雙手將旗杆屈曲,最後警方當日以刑毀罪將被告拘捕。被告於警誡下稱:「因為見到成條街都係國旗,嗰心唔舒服,所以要扯爛佢。」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下承認破壞旗杆的是他本人。
控方指毋須傳召證人,供詞均以書面陳述方式呈上,並播放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李志豪問到,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破壞了數支國旗,為何起訴時只涉及一支旗,控方稱只是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被告稱環境轉變被旗杆包圍 國旗鮮艷顏色造成刺激
李官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以及傳召其母親作供。被告稱他就讀港專的電腦及電子工程高級文憑一年級,現時他與母親同住,父親於前年已過身。被告指自己於兩至三歲確診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被告解釋警誡下稱「因為見到成條街都係國旗,嗰心唔舒服,所以要扯爛佢」的意思。他今供稱當時因環境轉變,「周街都係旗杆,突然間有一日啲旗杆包圍住我,心裏面唔舒服。」他強調並非想扯爛國旗或區旗,亦不是有意侮辱國旗或區旗。
控方盤問時問到,四周均有旗杆包圍如何令被告不舒服,被告回答時多次深呼吸,之後稱:「旗嘅顏色鮮艷,對我嚟講好刺激,其實我咁樣做只係想減低比較刺激嘅感覺。」
控方追問為何不回家 被告指從窗亦望到旗杆
控方追問,當時為十一國慶,街上掛滿國旗區旗,既然他不舒服為何不回家。被告回答當時正前往姨媽家中。控方續問為何他不回家,被告稱:「我返到屋企,窗都望到周街掛住顏色好鮮嘅旗杆。」控方質疑:「返到屋企唔望出街咪見唔到?」被告指已有一至兩天沒有外出。控方又問,現場有數十支旗,而被告只破壞4至5支,對其幫助不大。被告解釋,「對我嚟講心入面會舒服少少。」
控方再問到一年前的國慶,被告住所四周是否有國旗或區旗,被告稱當時未有。控方亦問到,旗杆只是一支金屬棒,如何會令被告覺得不舒服,被告回答是旗的顏色令他感刺激;控方於是指:「所以你應該扯國旗,佢喺地下睇唔到就唔刺激?」被告不同意。被告其後同意控方指,因為紅色令他感到不舒服,所以要「拗低」旗杆令自己看不到紅色。
被告指國旗本身無損毀 不認為象徵意義受影響
控方之後問被告是否知道國旗及區旗所代表的意思,被告指國旗代表中國,區旗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控方問被告扯下國旗會有何影響,被告回答:「國旗本身無損毀,喺象徵上面唔知有咩影響,如果有損毀好大機會會觸犯法例。」控方問及,原本打直掛的國旗被扯下,被告會否覺得在象徵意義上有不好的影響,被告表示「唔會覺得」。
控方追問:「本來180°打直掛,而家90°好似下半旗,你知唔知咩意思?」被告稱即是「掛一半」。控方問「拗成一半會唔會唔尊重?」,被告指旗仍然是完好無缺,「唔代表我唔尊重佢。」控方最後指出,若被告尊重國旗或區旗,應該不觸摸或使其變形,被告同意;但不同意控方指他是對國旗或區旗不尊重並玷污。
母親指兒子5年前曾拉低街上易拉架 遭警截停並見報
被告母親作供指,她任職清潔工,兒子於兩歲時確診嚴重自閉症。她指兒子過往曾作出過與本案類似的行為,於2018年時她與兒子經過南昌街,當時街上有兩個易拉架,兒子認為「有嘢遮住條路」故覺得不舒服,所以上前拉低易拉架。這時物主衝出大叫「你偷嘢呀?」,附近的警員立即衝出截停兒子,大量途人在場拍攝,最後《蘋果日報》亦有報導事件,母親當時有收藏剪報,今呈交予法庭。
母親指兒子曾於國慶前稱周街旗杆感不舒服
母親提及案發前數天,被告曾向她提及環境突然改變:「阿媽,點解旗杆周街都係,我好唔舒服,點算?」母親著他避開並「兜路行」,但被告回應「條條街都係」。母親稱曾叫佢不要到姨媽家打擾,並叫兒子於國慶當日才前往。母親亦指,當時丈夫離世未夠一年,自己患上抑鬱,而兒子亦情緒低落。
控方盤問時指,2021年國慶時,深水埗亦掛滿國旗,被告母親指當時沒有這麼多,以前是相隔很遠才掛一支。母親亦指,被告對環境改變十分敏感,而經歷過2018年事件後,丈夫會疏導兒子的情緒,惟丈夫去世後,她自己也未能處理。母親作供後在庭外不禁痛哭。
案件押後至5月24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屆時或將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南昌街及基隆街交界,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以及於同日,分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深水埗聚魚道及通洲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和三支區旗。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