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2日有人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28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其中31歲證券行文員韓寶生涉與其他人組成傘陣及拋磚到行車隧道,早前承認暴動罪、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3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0個月。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案發時逾千人聚集,但實際堵路只有數百人。而片段見警員前方的地上只有零星磚塊,因此只屬個別示威者的行為;當時亦看不到有警員躲避磚塊,可見警員的人身安全未受威脅。
官:起初和平其後有人破壞 接納暴動非預先計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接納是次暴動並非預先計劃,而是突然發生。他指本案於中午12時在中環這個金融商業中心區發生,有人響應罷工並在午膳時間癱瘓交通,堵塞畢打街一帶。案發時有數千人參與,當中很多為上班衣著人士,亦有黑衫黑褲人士。起初群眾和平參與,及後有人用鎚敲打交通燈,並掘磚及拆欄杆,亦有巴士及餐廳被人用竹枝及木棍等破壞。最後有人向路障投擲2枚汽油彈,同時將罐裝物體投入路障,導致輕微爆炸。許官又指,雖然案發時有數千人聚集,但參與堵路的人遠低此數目。
另外,許官指出,包括被告在內的至少數百名示威者有參與堵路,他們在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集結,他們亦有組傘陣,其後又有人用磚頭掟向警員,但慶幸案中無警員或市民受傷。
許官又指,暴動歷時3小時之久,從片中可見警方到場時,示威者即組成傘陣,警員舉起黑旗及橙旗驅散不果,傘陣隨後推向警方防線,有時示威者更追前遠距離向警察掟磚。
官指餐廳只受輕微破壞 不見警員躲避磚塊
至於暴動所造成的損害,許官指本案中的損毀輕微,案發時行人路的磚頭被掘起,以及欄杆被拆走,而餐廳只受輕微破壞。另外,畢打街與干諾道中的交通被癱瘓,導致銀行需要關閉。而受路障影響的乘客亦因此被困,事件為他們帶來不便,惟無證據顯示對社群關係有影響。
許官又指,片中見案發時旁觀者居多,實際參與行動的人只有少數,而且片見一隊警員前方的地上只有零星磚塊,因此只屬個別示威者的行為;當時亦看不到有警員躲避磚塊,可見警員的人身安全未受威脅。雖然示威者曾向正駛離的警車掟磚,但無證據顯示警車被磚擊中,而巴士及餐廳的損毀亦不屬嚴重。
官:被告只是參與 非煽動帶領角色
許官續指,被告在本案中只是參與角色,並無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雖然被告身上有噴漆,但許官同意辯方所指,並無證據顯示他在案發期間有使用。而被告沒有作激烈行為,只是在路上徘徊,但他有份投磚落行人隧道,又用腳輕輕掃開磚塊,惟最終沒有傷害任何人。
許官最後指,由於本案並非警民衝突,亦不是針對警察的暴力,惟被告有份參與示威者與警員的對峙,並認同他們的行為,最後就暴動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2個月,另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扣減2個月,刑期為30個月。而就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判囚4星期;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一罪,許官指雖然被告沒有在本案中使用,惟攜帶噴漆必然有塗鴉意圖,最後判囚2個月。由於三罪為同一事件,故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童年受父親虐待 入住兒童之家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時任職證券行文員,月入萬五元。被告出生後因父母工作忙碌,而被帶到內地由親戚照顧,3歲後才回港。被告11歲時父母離異,加上受到父親對他的身體虐待,被告入住播道兒童之家達6年,期間經常與人爭執,經了解下職員發現被告對家舍的規範有個人意見,對於不公平事情亦會不滿。辯方又指,被告從家舍回家後積極與家人溝通,修補關係。
示威者被指追趕警方車隊及投擲磚塊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呼籲罷工,在午膳時間癱瘓中環交通。自中午12時起,數千名示威者堵塞畢打街一帶,並設置路障,期間亦破壞交通燈及向一輛雙層巴士的擋風玻璃噴上黑漆。其後示威者又燃起火堆,並將插上鐵釘的改裝膠管及竹枝等搬到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的車路,以阻塞交通。
被告被拍攝到當時戴口罩及鴨舌帽,手持一把打開的雨傘,與其他示威者聚集,並沿畢打街的車路向近干諾道中的路障走去。約12時半警方到場設防線,示威者則組成傘陣,警方一度舉起藍旗及黑旗驅散。其後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及雜物,警員舉橙旗,但由於警員人數不及示威者多,於是警方暫時撤離。示威者見狀追趕警方車隊並向其投擲磚塊。
警方離開後示威者繼續堵路,期間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包括用竹枝擊向店面及噴漆。其後示威者打碎一輛雙層巴士的車窗及噴黑漆。
被告被指組傘陣及撿磚塊拋到行車隧道
約下午2時半,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在畢打街車路聚集,被告仍手持打開的雨傘,有示威者大叫「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及「香港人,報仇」等口號。不久後被告與至少數百名示威者堵塞干諾道中車路,包括被告在內的示威者隨手撿拾磚塊拋到干諾道中的行車隧道,當時隧道仍有車行駛。約下午3時,警方展開驅散行動,被告與示威者組成傘陣,被告被拍攝到站在傘陣後,最後包括被告在內的28人在置地廣場外被捕。
案發時29歲、現年31歲的韓寶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10名被告以及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以及被控管有一罐噴漆,意圖使用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其餘不認罪的被告排期至2023年開審。
案件編號:DCCC 7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