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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周梓樂悼念活動後拒捕 25歲男罪成 官指戴口罩手套悼念「有違常理」

涉周梓樂悼念活動後拒捕 25歲男罪成 官指戴口罩手套悼念「有違常理」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後傷重不治,當晚多區發起悼念活動,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5歲電腦技術公司項目總監助理涉在黃大仙悼念活動後以腳踢試圖制服他的警員,被控一項拒捕罪。他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證供「不誠實可靠」,認為被告稱戴口罩及手套是悼念模式的說法「有違常理」,又不相信他聽不到警員宣布拘捕,指他掙扎令警員構成不便。

被告黃梓揚(現年2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

控方案情指,案發晚上約11時13分,警方接報有200人集結及用鐳射筆射向警察。身穿防暴裝的警員張志光接報到場,向黃大仙方向掃蕩。他指看到有50人背對廣場逃去,其後看見被告並叫「咪郁」,然後嘗試將他制服,向被告警告他已被拘捕。被告跌落地,張欲為他鎖上膠索帶,惟被告掙扎、腳向後踢。他兩次警告被告「警察咪郁!」,並向同袍要求支援,至支援警員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臉,才成功制服。控方指警員張志光有為被告清洗胡椒噴霧,其後被告稱「不舒服」,然後將他送院。在救護車上在被告背包裡搜到口罩、3M手套及一個透明盒,內有一支鐳射筆和電芯等物件。

被告則自辯稱,他當時任職電腦技術員,口罩及手套是工作需要。他指當日知道有悼念活動,打算放工後「去睇吓」。他到黃大仙廣場後戴上口罩及手套,認為是「悼念模式」,警方到揚後,悼念群眾和平離開,他亦往黃大仙上邨啟善樓方向回家。

被告指他發現有人往黃大仙廣場逃跑,看見警察衝前,聽到「警察咪郁」。他其後被推跌在地,右肩及後腰被壓,他大叫「我抖唔到氣」,然後被噴射胡椒噴霧,感到「刺痛、流鼻水」,聽不到警方向他宣布他已被拘捕,自己再被噴射胡椒噴霧一次,醒來時已在醫院。

官指不相信被告不知自己被捕

裁判官崔美霞指,不相信被告當時聽不到自己被捕,認為他距離警員只有一隻手距離,理應聽到警方宣布拘捕。她又指被告稱當時戴上口罩及手套是悼念模式「有違常理」,認為當時《禁蒙面法》已頒布,被告稱到現場「睇下」及自己是為配合他人而戴上口罩的解釋不合理。崔官又指被告從社交媒體上得知悼念活動,反映他留意社會,理應知道《禁蒙面法》的頒布,認為被告證供有矛盾,不「誠實可靠」,不接納其證供。

崔官又不接納被告稱「踢腳」是被噴胡椒噴霧後所作的反應,認為他掙扎令警員無法有效制服並為他上手銬,更需同袍幫忙,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善良顧家 是家中經濟支柱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5歲,是電腦技術公司項目總監助理,過往沒有案底。辯方呈上他母親的求情信,提到被告聰明、勤奮、善良及顧家,指他為減輕家中負擔,靠自己工作以支付四年大學學費。而他畢業後又每月給10,000元家用,並為妹妹支付大學費及送她電腦,成家中經濟支柱。

被告僱主及客人的求情信亦指被告是謙虛、可靠、低調及工作有熱誠的人;他中學班主任則指他是數理資優生,曾在奧林匹克數學比賽中獲獎,指被告人際關係不差,心地善良。

官拒絕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又進一步求情指,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在盤問環節中警員亦表達被告未必知道有手銬的情況,認為被告只是「郁動身體」,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現時為家庭經濟支柱,過往對社會帶來貢獻,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崔官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案件最終押後至8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3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