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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又一城襲警搶犯 餐廳男董事5罪均不成立 官質疑警隔個半月才認人

涉又一城襲警搶犯 餐廳男董事5罪均不成立 官質疑警隔個半月才認人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0日,九龍塘又一城「和你shop」行動,餐廳男董事被指襲擊4名警員,以協助兩名涉刑毀的男女逃離警員制服,事後被控4項襲警及1項搶犯罪。他今(2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拒接納被告辯稱的不在場證據。惟許官亦拒接納案中5名警員的認人,因他們觀察涉案戴口罩男子僅數秒,亦相隔個半月才認人,增認錯風險。他又指,閉路電視的鏡頭太遠及像素太低,不能清楚見男子樣貌及車牌。

官拒接納被告供詞:不足以令人信服

37歲被告韋穎恆,為觀塘餐廳「The Stadium」的董事。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引述,控方指雖然犯案男子當時戴帽及口罩,但其白色衣服的字句與被告衣服字句相同,以及兩人手臂上均有紋身,另外男子事後登上的車輛為被告公司登記,登記電話亦是被告電話。

被告自辯時稱自己當日並不在場。他指案發時忙於處理餐廳分店結業事宜,當時正與同事由觀塘前往元朗歸還多部租借的公司電視機,至晚上6時才完成並回觀塘店。他解釋因需要簽署文件故親身前往,但卻找不回該文件。

許官拒絕接納被告的供詞,因不足以令人信服,單靠被告片面支持更甚。許官指,被告身為公司董事卻親自去交收,而這並非重要的商業交收。另外,許官質疑為何歸還電視亦需簽署文件,加上被告未能找回文件,他認為即使遺失文件亦可問對方補回。

許官認為被告事後傾力收集可還清白的證據,並對被告將電視放在沒有升降機的貨倉感到匪夷所思,因此對其不在場證據有很大保留。

官:警員案發後一個半月才認人,加大出錯風險

惟許官表示,雖然不接納被告的證供,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在警員的目視辨認方面,許官指當日在場的5名警員在案發後一個半月才認人,並認出一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他同意辯方指事隔太久會加大辨認出錯風險。

5名警員觀察到涉案男子的時間只有數秒,最少的只有1秒。而且涉案男子當時戴帽及口罩,只露出雙眼。惟警員卻未能指出男子雙眼有何異於常人的地方,令他更容易被辨認及予人深刻印象。而案發時場面混亂,他們的注意力不是集中一個方向,加上當時來也匆去也匆,警員各自受不同襲擊,因此許官對於警員的認人不可給予絕對比重。

官:閉路電視片段鏡頭太遠及像素太低

至於拍攝到涉案白衣男子的閉路電視片段,許官指反覆觀看片段後,發現大部分片段不是鏡頭太遠,就是像素太低,並不能清楚看到白衣男子的樣貌,只看到他與被告外形接近、面貌相似,但不能肯定為同一人。另外亦不能肯定駛離涉案現場的車及被告所駕駛的車,為同一車牌。

有旁聽人士在庭外拍手及向被告點頭。

控方早前指該4名警員的傷勢為:警員A腳部擦傷、右手觸痛及瘀傷;警員B腹部發紅;警員C左膝有瘀傷、右前臂發紅;警員D右手食指擦傷及輕微腫脹、左手臂擦傷。

被告被控4項襲警罪及1項搶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1樓「千両」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童逃離警員的羈押。

案件編號:DCCC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