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4歲女教師涉去年6月4日於維園以手機展示一張白色蠟燭圖片,被警方截查時拒絕出示身分證,最終被警員抬離現場,她警誡下表示自己沒有犯法,毋須出示身分證。她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今(13日)於東區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
被告區愛廉(54歲教師)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2023年6月4日,在銅鑼灣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警誡下稱無犯法不需出示身分證
案情指,去年6月3至5日,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慈善基金及25個同鄉社團於維園舉行「第三屆家鄉市集」,警方於維園巡邏和進行人群管理,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及確保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案情指,晚上9時43分,區愛廉站在維園噴水池附近的封鎖線外,以手機展示一張白色蠟燭圖片。高級督察葉浩樺指示警員以攝錄機拍攝,並要求她出示身分證和到封鎖線內搜查,遭區不斷拒絕。其後再多兩名警員到場,多次要求區出示身分證,區均拒絕並嘗試離開,最終情緒激動坐在地上。數名警員及後將她抬走,帶返北角警署,案發歷時4分鐘。區警誡下表示自己沒有犯法,毋須出示身分證。
案件編號:ESCC27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