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8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接收從英國寄港的18本「羊村」繪本,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次以此罪提控。男子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囚4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僅按上司指示協助輸入刊物,他知悉刊物有煽動意圖,但本人無煽動意圖,控方亦確認僅指控刊物具煽動意圖。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繪本以年幼兒童為對象,充斥歪曲觀念和不盡不實信息,當中以狼比喻中央,旨在抹黑和醜化中央為邪惡橫蠻的侵略者,散播對中央的仇恨,若有關煽動思想在思想脆弱的年幼一輩植根滲透,可帶來跨代影響,罪責應較重。裁判官又指,《羊村守衛者》等3本繪本早已被法庭裁定為煽動性刊物,餘下《羊村投票日》等3繪本內容和主題同出一轍、主調鮮明,任何明理者必定知道所有繪本屬煽動,但被告明知故犯仍夥他人輸入,變相鼓勵和助長海外人士繼續製作和出版,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
被告梁俱銘(38歲,文員),今承認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他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被告僅據上司指示輸入刊物、無證據分發
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被告現年38歲,沒有案底,無任何政治背景或聯繫,案發時在一間財務公司任低級職員。辯方指,涉案煽動刊物數量相對少,雖有18本繪本,但只是三套書,借用毒品案術語只屬「自用」,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分發,犯案規模相對較細;而被告在案中角色輕微和被動、參與程度相對低,只是根據上司指示協助輸入刊物,明顯非刊物擁有人,案件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極低。
辯方:社會氣氛回復平靜、案件嚴重性低
辯方亦望法庭考慮案發於今年3月,當時《國安法》已生效一段時間,社會氣氛回復平靜,「由亂轉治,由治及興」;早前高院亦以社會復常為由否決《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的申請。
辯方:被告僅知悉刊物有煽動意圖 但本人無煽動意圖
辯方又指,與控方商討後修訂案情摘要,將指控被告輸入刊物是具有煽動意圖,修訂為被告僅「知道」刊物具煽動意圖而輸入,強調被告只是知道刊物本身「客觀上」有相關意圖,但被告「主觀上」無該些煽動意圖,罪責有很大分別。
裁判官一度指,控罪沒有修訂,仍列明被告具相關煽動意圖。辯方回應可解讀成只是涉案繪本有相關意圖,控方亦確認其立場僅指繪本具煽動意圖,裁判官指若控方無質疑則不再糾纏。
辯方:被告案發後主動認識國家安全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於4月主動參與「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認識國家安全,又引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對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認識到刊物會影響大眾,而他還柙期間學懂「謹慎」和「規矩」,明白「只要做錯一步就會後悔一世」,已受深刻教訓。被告又為其愚蠢行為作真誠道歉,承諾必痛定思痛,不會再犯。至於被告太太則指,被告還柙後她生活無依靠,因壓力大需求醫,她感覺被告已徹底反省。
官:繪本對象為年幼者罪責較重 若植根滲透煽動性思想影響可跨代
蘇惠德聽取求情後,稱需時考慮,押後約45分鐘。蘇判刑時指,本案最高刑罰監禁兩年,法庭量刑時須考慮犯案處境、手法、規模、被煽動對象和風險等,及顧及罪行「預防性」的要旨,以防範煽動性思想在社會蔓延滲透,長遠破壞社會安寧。
蘇續指,涉案繪本以兒童為對象,目標讀者年齡層低至4歲,透過不同社會事件為骨幹,以狼比喻中央,旨在抹黑和醜化中央為邪惡橫蠻的侵略者,故事情節充斥歪曲觀念和不盡不實信息,意圖向心智未成熟兒童散播對中央政府的仇恨、藐視和叛離。蘇強調,刊物對象涉年幼者,罪責應較重,若有關煽動性思想成功在思想脆弱的年幼一輩植根和滲透,有關思想有機會漸漸萌芽,變成根深蒂固,影響可以延至跨代。
官:被告明知故犯 助長海外人士繼續製作散播危國安訊息
蘇惠德續指,本案首3本繪本早已被法庭裁定為煽動性刊物,裁決被廣泛報導;而後3本繪本的內容和主題同出一轍、主調鮮明,任何明理的人必定知道所有繪本屬煽動性物品,境內管有可能犯法。然而,被告此情況下明知故犯,夥同另一人從英國輸入涉案刊物,其行為變相助長和鼓勵身處海外人士繼續製作或出版相關物品,令危害國安訊息繼續散播。蘇亦指,被告被拘捕警誡下否認知悉包裹內容,惟通訊紀錄顯示他實知悉包裹物品性質,亦提及如何避開海關偵查。
官:被告非始作俑者 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強調案發時社會氣氛轉為平靜,蘇惠德指法庭量刑時不能忽略預防性要旨,以防任何思想死灰復燃,而涉案繪本正講述過往事件,目的明顯令一些人對事件念念不忘。至於辯方稱無證據有分發風險,蘇認為有關繪本不見得有紀念性或收藏價值,擁有者可能另有目的,法庭不作揣測,但認為該兩點並非有效減刑因素。
不過蘇惠德指,根據通訊紀錄,被告並非主動要求輸入有關物品,亦非始作俑者,案件有可能是單一事件。考慮涉案刊物內容、數量、對象、目標、犯案手法和跨境因素,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4個月。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離庭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有旁聽親友拭淚。
案情:海關截查英國寄包裹含「羊村」繪本、警喬裝送貨予被告
案情指,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於2020至2021年出版3本羊村系列煽動刊物,分別為《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5名理事於2021年7月涉「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於2022年9月被裁定罪成,涉案刊物被裁定為煽動刊物,引起兒童憎根中央、藐視特首和警方及不信任香港司法等,裁決獲傳媒廣泛報導,公眾清楚知道。
案情指,今年3月7日,一名海關人員截查由「Wing Tat Choi」從英國輸入、收件人為「John Choi」的包裹,收件地址為尖沙咀一商業中心。海關發現包裹內有3套共18本「羊村」系列繪本(除上述3本繪本外,尚有《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警方翌日喬裝將包裹送到收件地址,為一間經營業務貸款的公司,被告應門稱「John Choi」為其公司人員但不在,代他收包裹。兩日後該警員看到相關包裝被棄在同層後樓梯。
被告警誡下稱完全不知書本內容 惟訊息顯示曾討論如何郵寄到港
案情續指,警方3月13日突擊搜查上述地址,在一公司經理桌發現涉案刊物,被告以管有煽動刊物罪被捕,經警誡下稱他並非「John Choi」,而「Wing Tat Choi」即「Pan Choi」是他以前同事,「佢用電話通知我會有份包裹寄畀我幫收」,收件人為其舊名「John Choi」,「我照佢吩咐拆開後等人通知我上嚟拎,至於書嘅內容我完全唔知」。
不過警方檢取被告手機通話紀錄,顯示在被告為成員的一 Signal 群組中,「Pan Choi」曾發送有關「羊村」書本出版人被捕的新聞,「Pan Choi」與其他人亦曾發送羊村書本PDF檔。而在2023年1月至3月,被告曾與「Pan Choi」於WhatsApp討論郵寄羊村繪本到香港,被告答應協助收取包裹。
紀錄顯示,二人認為以普通空郵寄出,被截查機會較低,被告亦稱包裹只是書本,海關不大可能檢查;二人亦因擔心會查收件人身分,決定用化名作為指定收件人,而收件人一定不會是真正收取包裹的人。此外,「Pan Choi」1月19日發送準備寄書的照片時,被告曾稱會向國安處舉報和拘捕他,顯示他清楚知道包裹內含羊村書本及具煽動性質。
案情列6繪本內容 描繪反修例、12港人、醫護罷工、初選及新聞機構被控等
案情指,6本繪本均為煽動刊物,情節圍繞「羊村」和「狼村」的敵對主題,當中羊是主角,狼是敵人,狼被指為邪惡的侵略者,羊是善良的被壓迫者;全部繪本後均有註釋將香港比作羊村,中國比作狼村,情節指向在港發生的事件。繪本建議4至7歲兒童由家長陪同閱讀,7歲以上兒童可自行閱讀,全部以「羊村2.0團隊」名義製作,附網址讓公眾瀏覽訂閱。
案情亦分別描述6本繪本的內容,其中《羊村守衛者》被指講述香港(羊村)受英國(牧羊人)統治時享平靜生活和自由,中國(狼村)則由暴君(大灰狼)管治,受人民懼怕和盲目崇拜,英國離開後,香港擔心受內地攻擊。中國其後派特首(穿羊衣的狼)管理香港,並派內地居民霸佔香港土地和消除香港語言。特首有天提出《逃犯修訂條例》草案(狼羊規矩),中國可隨意拘控不服從港人返內地,港人遂一同反抗和保衛家園,卻被打傷、槍擊、弄盲眼睛,但其「勇敢反抗」終令條例撤回。故事總結是港人應繼續提防內地,並問:「如果你是一隻羊,你會勇敢地保衛你的家園嗎?」
至於《羊村十二勇士》,案情稱講述12名在港犯下嚴重罪行的逃犯,不服從法庭命令潛逃,在公海被截獲。他們被描繪為「12勇士」,因對抗政權而被狼(中央/特區政府)針對,要逃離羊村。故事結尾反問:「你會與其他(羊)一起用盡一切辦法拯救12勇士嗎?」
就《羊村清道夫》,案情稱講述2020年初2019冠狀病毒病疫爆發時,有人要求封關,威脅發動全城罷工罷課。當中羊村守法勤奮的清道夫,辛勤清理狼(內地來的人)通過分隔兩條村圍欄的洞(連接香港和內地的口岸)時亂抛的垃圾,但情況太糟只好罷工。故事結尾反問:「該些清道夫盡最大的努力守護羊村,你又會如何與他們並肩作戰,保護他們的家園?」
《羊村投票日》則指向「35+初選」事件,故事講述一群素食羊學生發起初選協調選擇蔬菜的選票,企圖擊敗狼校長(中央/特區政府)要所有學生在聖誕聯歡會吃肉的選擇,但校長有30票的不公平優勢,後來發起初選的學生全被捕。故事結尾反問:「如果你是一隻羊,你會放棄還是堅持不吃肉?」
《羊村建築師》指向一些電影及書本如「羊村」系列被以涉國安控罪定罪,及「六四紀念館」和大學校園一些六四相關物品被移除。故事與《三隻小豬》類似,3名羊兄弟建了3間屋,讓羊觀看喜愛的電影、閱讀喜愛的書籍,和保存歷史文物,卻被狼群破壞拆卸,羊群被逼將喜愛的電影、書籍和文物保存地下。故事結尾反問:「你會與其他(羊)一起守護羊村的地下堡壘嗎?」
《羊村日報》則指向黎智英、《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被拘捕檢控。故事與《國王的新衣》相似,講述說出狼主席赤身露體的真相的羊被懲罰,傳媒被要求製作假新聞,修改狼主席圖片令他看來穿新衣服,而主要媒體只播放歌頌狼主席的假新聞。故事結尾反問:「你會與其他(羊)一起守護真相嗎?」
案情指,上述繪本全部均引起憎根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另個別繪本亦被指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內地與非內地居民)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羊村投票日》被指支持涉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被捕人。
被告被控與另一人輸入18本煽動刊物
被告梁俱銘(38歲,文員),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指他於或約於2023年3月7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蔡榮達,別名「Pan Choi」、又名「John Choi」的人,輸入煽動刊物,即18本書(分別是6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的書,每書各3本),具意圖:
(a)引起憎根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g)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37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