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堵路現場向示威者開槍,他其後在一宗刑事案件中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一名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發帖披露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他今早(18日)於高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考慮求情陳詞後,判處監禁28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25,000元訟費。書面判刑理由稍後頒布。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現 Facebook 流傳一則「起底」帖文,內容含開槍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住址、其Facebook帳戶的網址連結、其妻子的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其長女的姓名、學校和社交媒體資料等,並配有一句「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其後在警方的調查下,被告王國樑的 Facebook 帳戶被發現此帖文,他於2020年1月9日被警方以「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拘捕。經檢驗後,被告的手機被發現儲存6張開槍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照片。
答辯方求情:發布前沒經深思熟慮 沒帶藐視性
代表王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發布警員的個人資料乃出於好奇,並沒有任何政治觀點,只視它們為八卦(gossip),而未有留意法庭已頒下禁制令。就帖文含有一句「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答辯方稱被告只是複製其他人的留言,承認發布之前沒有經深思熟慮,法庭依然可視被告的行為沒有帶藐視性。
答辯方接受被告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行為會鼓勵其他人有樣學樣,但強調這並不是被告的本意,被告現誠意地向所有受影響人士道歉。
答辯方:朋友提醒後即刪除帖文
答辯方指被告並非政治人物,他的 Facebook 只有200多名朋友,影響力有限;當他受到朋友的提醒後,便立即刪除涉案帖文,之後才被警方拘捕,盼法庭考慮被告的行為與其本性不符。
答辯方指,被告願意配合警方調查,被捕後即時承認了他就是涉案 Facebook 帳戶的持有人;雖然他未有對警方完全坦白,一度聲稱涉案帖文非由他發布,但當日他駕駛巴士一整天,剛下班後便被拘捕,在疲累和不感興趣下,有如此態度也是可以理解。被告在最早階段表示承認責任,他教育程度不高,現時任職兼職的士司機。
答辯方又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被告於3年前被警方拘捕,惟3年之後,他才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文件,通知他律政司決定追究,為被告帶來心理壓力,冀法庭考慮他是患癌母親的唯一照顧者,也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能判處緩刑。
律政司:相關行為不容於文明社會 須予以阻嚇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指,雖然被告第一時間承認責任,有真誠悔意,但法庭亦要考慮被告接受調查期間誤導警員。此外,正如法官在同類型案件的判刑理由提到,法庭需考慮大量個人資料被披露,不只涉及警員本人,還有其家人和女兒,一旦相關資料被公開,就幾乎必定長久在網上流傳。律政司一方指,法庭須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文明社會,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包括即時監禁。
另一宗藐視法庭案件,被告張志豪涉披露司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他未有出席聆訊,法官押後至8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HCMP664/2022、HCMP5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