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5月24日「反惡法大遊行」中,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現時為仁愛堂第六副主席的律師陳子遷,於銅鑼灣譴責示威者「裝修」後,被人包圍及用雨傘襲擊,事後4男被捕,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另一男子則不認罪受審,爭議招認口供非自願作出,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審訊至第8日。法官裁定接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考慮後改為認罪,並獲准保釋至下周二,與其餘3名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及判刑。
辯方反對招認口供呈堂 指警威嚇拘捕女友
本案首被告唐健帮(32歲,貨車司機)早前否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被告於警誡會面稱受襲律師看着他並走近稱:「X你老母,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等警察過嚟」。被告指感到憤怒,加入其他人衝動地踢律師兩腳及拳打。
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口供並非在自願下作出,反對控方呈堂。原因為警方曾威嚇若被告不合作,會拘捕其女友;又指被告在警署內被赤裸搜身,期間沒有關門,另外多次拒絕被告打電話的要求,並叫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跟劇本」。
官接納口供呈堂 被告改認罪下周判刑
案件今審訊至第8日,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接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考慮後改為認罪,並申請保釋候判,遭控方反對,最後法官批准被告保釋至下周二,與其餘3名暫准保釋的認罪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及判刑。
同案3被告與控方協商後 改認非法集結罪
同案其餘3名被告: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及王姓男生(17歲)原亦被控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在辯方與控方協商後,3人改認非法集結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譽韋崙另因管有伸縮棍,而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存檔法庭,獲不提證供起訴。
控罪指4人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譽韋崙被指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縮棍。
案件編號:DCCC65/2021、DCCC66/2021 (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