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Lunch哥」李國永和一名退休女保安員,涉2020年8月在一宗死因研訊後,在法院門外辱罵及騷擾3名證人,因而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案件今(8月26日)於高院宣讀判詞。法官陳慶偉指,李的 Instagram 帖文顯示對死者離世十分關注,他必然對當日進行死因研訊知情,而且知悉3名事主的身份,不可能「認錯人」,李大叫侮辱性言語和舉中指,目的就是騷擾、辱罵和威嚇3名事主。至於退休女保安員則大叫「冚家剷」,和應其他示威者。二人均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作求情,期間二人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為學生李國永(案發時17歲)及退休保安賴瑞英(案發時65歲)。
官:騷擾行為會令證人受驚 影響秉行公義
案情指,2020年8月24日,即死因研訊首天,3名證人離開法院時遭示威者包圍及辱罵粗言穢語,兩名被告亦在場,曾大叫粗言穢語,其中李國永有舉起兩個中指。證人在便衣警員的護送下登上私家車,惟示威者繼續包圍,最終車輛被阻礙了一會後才能駛離。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的騷擾行為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發生,當時證人受到便衣警員保護,而且在傳媒鏡頭前發生。公義是否能夠秉行乃取決於證人是否願意出庭作供,涉案的騷擾行為毫無疑問地會令證人受驚,若然相關行為沒有受到懲罰的話,會引起憂慮證人不再願意出庭作供。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秉行公義不能受到任何阻撓。
官:被告Instagram帖文顯示對死者離世關注 必然對死因研訊知情
就李是否知悉案發當日有死因研訊,李的代表大律師力陳,當日李前往西九龍法院的目的只是旁聽許智峯對一名的士司機的私人檢控案件。然而裁判官已多次指出被告,即的士司機,並不會出庭應訊。陳官認為李沒有理由不知道。
陳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李曾到死因研訊旁聽,但是從李的 Instagram 帖文可判斷,李對死者離世十分關注,在2020年3至8月期間,被告在每月22號都會發布帖文悼念死者。在死因研訊前2日,被告更在 Instagram 表示「沉冤待雪」。法庭可作出無可抗拒的推論,被告必然對死因研訊的進行知情,並且很緊張研訊結果。
陳官指,由此可見,當李會見精神科醫生時聲稱對死因研訊沒有興趣,並不是真實的說法。考慮李的庭上證供,陳官認為他沒有在庭上道出真相。
官:李大叫「臭閪」 明顯衝著死者母親而講 不是「認錯人」
陳官指,從影片可見一群憤怒的示威者尾隨3名事主,當他們向3名事主大叫侮辱性言語時,李亦跟著人群,以3名事主為目標。陳官質疑李不可能誤把其中一名男事主當作的士司機,認為李大叫侮辱性言語和舉中指,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騷擾、辱罵和威嚇3名事主。
陳官又指,影片可見李大叫「臭閪」,明顯地衝著死者的母親而講,因此李向精神科醫生聲稱自己想罵的士司機,因為覺得他應該被檢控,是不真實的說法。更相關的證據是,事後李在 Instagram 發布相片,相中他向3名事主舉中指,並稱「Lunch gor 係屌你㗎啦,假老母」。
官指被告清楚知悉3名事主身份且故意跟隨 使事主感到害怕
代表李的大律師在審訊中傳召精神科醫生,指李因患自閉症和過度活躍症,可能會因為衝動和固執,而在未有核實身份的情況下便作出指罵。惟陳官認為李並沒有「認錯人」,反而清楚知悉3名事主的身份,並且故意跟隨他們,作出騷擾、辱罵和威嚇行為。因此陳官認為辯方精神科醫生的證供價值不大。
陳官指,3名事主均表示對示威者的行為感到害怕,其中一名事主登上車後更開始哭泣,明顯地事主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被告的行為在法治文明社會中是不被容許的。雖然3名事主當天已作供完畢,但是死因研訊程序未完,他們仍有機會被重召出庭作供,此外還有另外兩名市民證人將會出庭作供,因此兩名被告的騷擾和威嚇行為會對3名事主和其他證人構成風險和不好的影響。考慮所有證據後,陳官裁定李國永罪成。
女退休保安大叫「冚家剷」亦罪成
至於第二被告賴瑞英,陳官指法院閉路電視鏡頭拍得她與該些憤怒的示威人士一同進出法庭。影片顯示,當一名女性示威者大叫:「死狗呢㗎,收咗水仆街……仆街冚家剷」,賴之後亦大叫:「冚家剷」,顯示她和應其他示威者,一同騷擾及威嚇證人,並助長了其他人的行為。
陳官又指,賴充份知道死因研訊進行,亦知道事主的身份,當女性示威者大叫「收咗水」時,是指事主收錢後作假證供,是沒有任何基礎的說法。而賴是否認識其他女性示威者,並不重要,因不論如何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目的,就是要證人因為作了他們不滿意的證供而受罪。陳官裁定賴亦罪成。
代表兩名被告的大律師均表示需時準備求情陳詞,陳官遂押後至9月20日聽取求情。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