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曾被官斥心智有問題 襲警判囚9周 前小學教師今上訴指裁判官有偏見

曾被官斥心智有問題 襲警判囚9周 前小學教師今上訴指裁判官有偏見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前小學教師楊博文駛至迴旋處時因慢駛遭警員截查,期間被指踢到警長腹部,受審後襲警罪成判囚9周。原審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曾斥被告「大話連篇」,指他眼神仇警、直呼警員編號是對警察有敵意,又質疑他心智有問題,一度下令無精神病紀錄的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楊博文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定罪上訴今(27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原審裁判官太偏袒控方,對被告充滿偏見,在毫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精神病下索取精神科報告,又假設警察證人特別值得信任。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裁決,他庭上一度稱,法庭是執行公義的地方,但「公義唔係一方面,係兩方面」。

楊博文:原審裁判官偏袒控方 對被告有偏見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律政司一方則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

駱應淦表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太偏袒控方,對被告有偏見。他舉例指,吳重儀曾在被告求情時斥他「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衝動狂妄」、「大話連篇,無悔意」,又批評被告以為警察會掟他落橋極荒唐,懷疑他「思覺或人格有潛在障礙,心理有問題」,並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

駱表示,如吳重儀信納警員供詞,並認為被告謊話連篇,根本不需要索取精神科報告。加上沒有客觀事實顯示被告有精神病,裁判官對被告的無理質疑更見她對被告的偏見。

法官陳慶偉引案例回應,對於以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為由推翻裁決,須符合一定條件,又稱法庭是執行公義的地方,但「公義唔係一方面,係兩方面」。

楊博文:直呼警員編號沒有貶意 並非仇警

駱應淦又表示,吳重儀曾指一般人會稱警員為「阿sir」、「差佬」,但被告作供時直呼警員編號,是對警察有敵意。駱續指,相較稱呼警員編號,相信以「差佬」稱呼警員是更加不尊重,「點解反轉嚟講?」法官陳慶偉同意「差佬」是有貶義,但對於駱指稱呼警員編號沒有貶義,則回應:「呢啲完全要睇 context。」

楊博文:不應假設警察證人特別值得信任

吳重儀又曾指,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向被告動武。駱應淦引終審庭案例指,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應假設警察是不同性質的證人,特別值得信任。惟陳官回應,此案的裁判官既是法官亦是陪審團,而且涉案的三名交通警只是收到指示到場維持交通暢順,並非作刑事調查的警員,又指涉案位置為通往落馬洲的大迴旋處,該處交通繁忙,被阻塞會有嚴重後果。

另外,被告曾供稱有鼻敏感,故案發時在車內戴口罩,惟遭吳重儀批評「假到不能再假」,戴口罩實為掩蓋面容。駱應淦表示,被告受審的時間與案發時間相距逾半年,受審時沒有鼻敏感並不代表以前沒有。

律政司一方依賴書面陳詞,其立場是原審裁判官並無偏頗。法官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裁決,期間楊博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HCMA283/2020

相關報導:
社工及小學教師分別拒認7.27元朗阻差辦公及11.11襲警 兩案3至4月審訊
涉慢駛教師被控腳踢襲警 辯方揭無驗傷報告 反指被告遭扯頭髮施暴
小學教師襲警罪成遭官質疑心智有問題 還柙小欖候判 高院今批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