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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政總外放置示威道具 被指亂拋垃圾 罰款3,300元

曾健成政總外放置示威道具 被指亂拋垃圾 罰款3,300元

(獨媒報導)社民連去年10月11日到政府總部外示威,要求撤銷限聚令和口罩令、盡快復常、設立失業援助金和實行雙普選等,其間曾健成在圍欄外放置寫有訴求的道具掃把和垃圾剷,遭警方票控「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其後被指未有如期繳交定額罰款,被法庭下令繳付罰款、附加罰款連同訟費合共3,300元。案件今(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曾健成稱收不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申請覆核法庭附加罰款的命令,惟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他收不到傳票是由他疏忽所引致,遂拒絕覆核申請。曾稱反對檢控,但何官指已超過時限,最終正式下令他繳付3,300元。

案情指曾健成(66歲)於2022年10月11日,在政府總部外將扔棄物或廢物,即2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

控方稱「定額罰款通知書」於去年11月發出。曾健成則稱沒收到,其後於今年1至2月才收到法庭「命令繳付罰款通知書」。該通知書指曾未有如期繳交定額罰款,遂下令他繳付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共3,300元。曾申請覆核該命令,又指「嗰個(道具)唔係廢物嚟。」

他解釋稱沒持有住所信箱的鎖匙,只依賴前妻檢查信箱,但他不知道前妻的收信習慣。不過裁判官何慧嫻指,曾當日遭票控時提供住址給警方,當局郵寄定額罰款通知書至他住址時,理應期望他會收妥,但他卻不在該住址居住,問這是否他的疏忽,曾表示:「呢個係我嘅疏忽,但我反對呢個票控。」

何官最終指,處理覆核申請時,須視乎被告收不到罰款通知書是否因其疏忽引致,而本案曾健成當日提供地址給警方,但他卻不是居於該地址,也沒信箱鎖匙,他稱只有前妻管有鎖匙,但又不知道前妻檢查信箱的習慣,又沒有查核有否收過信,故認為他收不到罰款通知書乃由其疏忽引致,遂拒絕覆核申請。

曾健成聞言指,他提出覆核並不是想處理收到罰款通知書與否的問題,「而係我覺得當日嘅檢控有問題」,所以申請覆核,他問何官可以循什麼途徑反對檢控。不過何官指若要反對,須在收到罰款通知書10日內提出反對,但現已超過了時限,不能反對,正式下令曾繳交3,300元。曾再問:「冇得再上訴?」何官重申已過了時限,最終曾表示會繳交罰款。

曾健成在庭外表示,對於是次檢控「好唔滿意」,並稱:「我覺得依家好多嘢都係任佢告。」他指由1989年開始從政起,政府對於任何示威道具都會接收,除了「雞和豬頭」外,且設有一個房間放置示威道具。他又指「諗深一層,如果當日示威道具有呀李家超個樣,咁係咪棄置垃圾廢物呢?」對於覆核申請失敗,曾承認收不到信「無得抵賴」,「佢(裁判官)話個程序過咗(時限),我都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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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曾健成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進行聲援行動。曾向記者稱,當日在政總外擺放了掃把和垃圾剷,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限聚還要限多久」,但他明言不會認罪,因過往示威均會要求政府接收道具。他批評政府在過去利用口罩令和限聚令作出檢控,經過3年後已「水靜鵝飛」,現在香港重新有遊行示威,但亦有「新規矩」和《國安法》。他提到上周「姜濤誕」當日有成千上萬人聚集在「姜濤灣」,「有戴口罩、冇戴口罩一齊慶祝」,又稱「我希望每個禮拜都有姜濤灣,唔需要展示個牌。」聲援人士最後一同高叫:「我有權示威,毋須警方批准!」

案件編號:ESL2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