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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4週年18歲男生涉「私了」踢路障男子 今承認暴動及傷人罪還柙候判

旺角騷亂4週年18歲男生涉「私了」踢路障男子 今承認暴動及傷人罪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2020年的年初二晚,有市民在旺角紀念2016年旺角騷亂4週年,期間有人堵路。有男子踢開路障,遭示威者包圍「私了」,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曾用腳踢男子數下,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共3罪。被告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罪,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法官李俊文將案押後至1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案情透露被告施襲後走入已落半閘的KFC躲避,其後被警員發現。而受襲男子事後頭部需縫7針,面部留下疤痕,亦因傷未能工作4天,損失約6千元。

案發時18歲的中六學生馬俊棋(現21歲),被控3罪,他今承認暴動及傷人共兩罪,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控方曾控告更嚴重的傷人17

控方早前以較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傷人17)起訴,最後決定改控較輕微的「傷人罪」(傷人19)。前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後者則最高判囚3年。

案情指當晚發生多宗「私了」事件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當日是年初二,為旺角暴動4周年,「香港本土起義」向警方申請「勿忘魚蛋、捍衛本土」的公眾集會,遭警方反對,惟當日仍有很多人參與集會。當晚9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15分,集會演變成暴動,砵蘭街發生多宗「私了」事件。

當晚的首兩宗「私了」事件,被告並無參與其中。首宗發生於晚上9時33分,有男子在雅蘭中心萬寧對出與黑衣人口角,男子被示威者拳打腳踢,亦被人用長棍襲擊,最後血流披面倒地,貌似失去知覺。另一宗「私了」則於9時34分發生,一名操普通話男子在砵蘭街7-11便利店外,被示威者用長竹襲擊以及腳踢。

示威者高呼「支持醫護手足大罷工」

至晚上10時53分,約200名示威者在朗豪坊外的馬路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並與防暴警對峙,有人舉起港獨旗幟,並高叫「光時」、「支持醫護手足大罷工」、「罷工救港、醫護同行」等口號。其後於11時05分,示威者用雜物堵塞砵蘭街及山東街馬路,期間燃燒物品。

被告腋下夾雜誌 曾回應其他示威者口號

同一時間,約15名示威者於砵蘭街永旺麻雀娛樂外的馬路築起傘陣,與防暴警對峙,有示威者舉中指挑釁警員。被告在上址與其他示威者一同佔據馬路,被告當時沒有戴口罩、腋下夾着雜誌及手持長傘,他坐近戴著V煞面具的示威者,而該示威者不斷大叫「死黑警,走啦」,亦向警員照射強光。期間有示威者大叫「解散警隊」,包括被告在內的其他人則回應「刻不容緩」。警方警告後被告仍沒有離去,反而靠近V煞面具示威者。

男子踢開路障 示威者不滿責罵並拳打腳踢

至翌日凌晨12時24分,光頭的46歲男子X獨自走到山東街KFC餐廳外的馬路時,用腳踢開示威者擺放的發泡膠箱,引起示威者不滿稱「走啦,醉酒佬」,以及用粗口責罵,示威者亦用雜物擲向X,又將他推倒。示威者及後對X拳打腳踢,X掙扎後站起,深感生命受威脅,期間被兇神惡煞的示威者責罵。

其後有黑衣人使用電話近距離拍攝X,惟X撥開電話,引起其他示威者包圍X,期間對X叉頸及毆打。當X倒地後,戴了口罩的被告用腳踐踏及踢X共4次。另有示威者用玻璃樽重擊X,最後X眼角血流如注。

被告施襲後走入KFC躲避

被告與另外4人事後從半關的鐵閘下方進入KFC餐廳內躲避,直至警員到場後發現他們,翻看片段後認為被告與施襲者特徵相似,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

被告警誡下稱見男子推記者 認為不可原諒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當日到旺角參與示威,其後見X推現場的記者或急救員,認為此行為不可原諒。他又承認曾踢受害人X的左膝3至4下。其後知道自己毆打X的行為是錯誤的,為了逃避警方,於是躲藏在KFC餐廳內。被告亦在片段中認出其中一名施襲者是自己。

受襲男子頭部縫7針

X的傷勢包括:右眉4厘米裂傷、雙腳側膝蓋擦傷、右手掌指骨關節疼痛、左前胸壁受傷、頭部縫7針,以及面部有疤痕。X因傷未能工作4天,損失約6千元。

暴動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26及2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傷人罪指被告於1月27日在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非法禁錮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X非法及損害性禁錮,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案件編號:DCCC 6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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