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去年農曆年初二,有人號召「勿忘魚蛋,捍衛本土」集會,大批市民到旺角紀念2016年的旺角騷亂,高叫「光時」等口號,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2歲男學生被指帶領叫口號及指示其他人以椰子擲向警方,共被控7罪,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襲警、拒捕及未有付費乘搭港鐵等。他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判囚3年,其餘5罪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是領導角色,當時帶備揚聲器叫罵警員,令人群情緒高漲,被告又曾指示其他示威者向警員擲物。
被告黎嘉豪(22歲),共被控7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兩項襲警罪、一項拒捕罪,以及兩項未有付費乘搭港鐵罪。被告今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其餘5罪則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戴上「V煞」面具 以揚聲器帶領叫口號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日為「旺角暴動」4周年,「香港本土起義」申請在旺角舉辦「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的公眾集會,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人響應號召到旺角。
當晚有人用雜物堵塞砵蘭街近朗豪坊外的行斜路,至晚上11時,有200名示威者在行車路,不時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
及後約30名示威者組成傘陣,被告被指站在傘陣後方以揚聲器叫罵警方,包括「死黑警走啦!」。其他示威者在被告帶領下情緒高漲起哄,一同叫囂。被告當時全黑裝束,以及戴上「V煞」面具,十分矚目;被告其後站在約30人的人群中,以電筒強光照射警方。警方舉起藍旗警告不果,示威者繼續叫囂。
人群組「人鏈」阻車前行 被告指示向警方掟椰子
被告其後與示威者討論,並將面具拉起,以揚聲器繼續叫口號,其他人亦有附和,亦有人照射鐳射筆。被告與其他人又以「人鏈」方式,並將雙手交叉在胸前,拒絕讓路予馬路上的一輛私家車。
警長9108聽到被告向示威者稱:「我哋唔好走,繼續留守佔領!」,又指示他們:「去個紙皮箱度攞啲椰子掟鳩班死黑警」。數名示威者即按指示取出小販攤檔放置的椰子,被告等人曾拿起椰子準備擲向警方。
警方此時上前制服被告,但被告激烈反抗,一度雙腳踢警員,又揮動雙手,導致兩名警員擦傷等。被告在會面紀錄中承認,當時在直播得知旺角示威者需要支援,故前往旺角。他承認車程沒有繳付車資,亦承認被制服時曾踢向某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行為臨場決定、就地取材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藍凱欣求情指,被告雖然曾有盜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案底,但當時他只有15歲,判感化令後已沒有行差踏錯。另外被告早於今年4月已打算認罪主動撤銷擔保,警誡下亦坦白承認犯案。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為是臨場決定及就地取材,其裝備中亦沒有攻擊性武器,而且他與示威者沒有精密組織,暴動只歷時半小時,對現場市民及交通造成不大影響。
官: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是領導角色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是領導角色,當時帶備揚聲器叫罵警員,令人群情緒高漲,被告又曾指示其他示威者向警員擲物,另雖然暴動規模不小,但歷時不長。姚官決定以5年半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減至4年半,認罪扣減後囚3年。就非法集結罪,他指被告為領導角色,帶領示威者辱罵,以2年半為起點,認罪扣減後囚20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年。
控罪指,黎嘉豪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其後參與暴動。黎擬承認以上控罪。
黎另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襲擊警司70637及高級督察13086;抗拒執行職責的偵緝警員9108;以及分別在旺角港鐵站和粉嶺港鐵站,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該車站的已付車費區域。控方同意以上5罪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7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