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被休班警截查時被指逃跑,並涉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為證物前將之重設。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經審訊後,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成。辯方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申請擔保候判。惟法官游德康指,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大部分情況均會判監,拒索取社服令報告,以免予被告「虛假的希望」,亦拒批保釋,方仲賢須還柙,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散庭時,旁聽人士大喊「照顧自己」、「保重呀」、「天氣凍着多件衫」,方仲賢點頭。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游官拒接納方仲賢以此作「觀星用途」,亦認為他當時當地購買10支鐳射筆是「非常令人懷疑」,但由於案發時附近沒有示威行動、涉案鐳射筆亦沒有電池,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買鐳射筆有具體傷人意圖,因此罪脫。
至於拒捕罪,游官裁定警員看到方仲賢買10支大輸出功率的鐳射筆,已有合理懷疑作截查,而警員第一時間表明身分及展示委任證,方不可能不知道,必然知悉其身分才立刻逃跑,而被截查時反覆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純粹「混淆視聽」。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游官指方仲賢被截查時比警員還要冷靜,處處與警員針鋒相對,「利用市民對警察的負面感覺來保護自己」,加上買鐳射筆時沒有買電池,必定經深思熟慮購買,亦預計將會被檢控。他必然理解手提電話將會被檢取以調查他買鐳射筆一案,才決定重設以阻撓警方調查和及後的司法程序。
方仲賢今早在一班朋友的陪同下步入法庭,對在場拍攝的記者連抱拳說了幾次「新年快樂」。今日旁聽席爆滿,開庭前,方仲賢與母親擁抱,亦有旁聽人士說「撐住呀方仲賢,保重」、「冇事嘅」。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審訊第六日
控方稱案發前曾與莊員通話 官:咁又如何?
審訊第五日
控方:被告案發時曾在TG示威群組發言 可推論已重設手機刪紀錄
審訊第三日
警長否認「叉頸」 反指曾阻止方自殘